我是中日混血
我79年
今年要滿17 不過我生日在年底 所以現在是16
聽人家說 甚麼 有日本的護照可以當國名兵12天
還是有甚麼 方法 可以不用當兵? 我是有 台灣跟日本的護照
雙國旗~
2007-03-23 22:29:5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北極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好像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都要當兵
當國民兵也要有一定的標準
凡是建議你怕當兵早點洽詢所居住的縣市
市公所或是鄉公所...的兵役課查詢
他們一定會給你更好的答案,也讓你好提前準備資料等等
祝你順利
2007-03-24 02:49:56 補充:
這是內政部役政署的僑民役男在台服役之相關規定
進去之後下面有一個word檔 下載看就知道了
http://www.nca.gov.tw/www2/06/showdit.asp?sid=&rmm=A009徵集組&序號=118
2007-03-23 22:37: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灰心 4 · 0⤊ 0⤋
你放棄台灣的國籍就不用當兵了..不然都要按照程序來..要當兵
現在就看你的體檢有沒有問題....或你有其他符合的免當兵的..
以你現在條件..要當兵
2007-03-24 10:17: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僑民役男依法仍有服兵役之義務:
由於我國係採徵兵制度,依兵役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因此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至四十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上述〝年齡屆十九歲〞之計算,以今(九十五)年來說,係指民國七十六年出生者;而如年齡係十八歲(民國七十七年以後出生)者,非屬「役齡男子」,役政機關對這些男子尚無兵役上之限制問題。僑民役男雖具雙重國籍,然因渠等仍具有我國國籍,故依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第1條規定,僑民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役男身分者,基於依法行政,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均應接受兵役相關法令之規範。
由法令觀之,閣下在19歲之後,長居日本不設戶籍(住所地)於台灣地區,就沒有兵役問題.因為兵役機關沒有閣下的戶籍(住所地)地址,就無法徵召.
2007-03-24 03:35:20 補充:
即使長居台灣,只要不設戶籍(住所地)於台灣地區,就沒有兵役問題.因為兵役機關沒有閣下的戶籍(住所地)地址,就無法徵召.
不過,閣下會損失公民權,例如:選舉權.......
2007-03-24 03:36:48 補充:
戶籍(住所地)亦包含居所.
2007-03-23 23:32: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ita 5 · 0⤊ 0⤋
依據兵役法
第 四 條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能免役之條件不包括雙重國籍
因此解釋上除非放棄國籍
否則依兵役法都須服兵役
2007-03-23 22:47: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emind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