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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東西有專利權ㄇ?~吃的東西有專利權ㄇ?~吃的東西有專利權ㄇ?

2007-03-23 13:25: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超優質泰國代購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食品的特殊製程、保存、包裝、添加物、酵素、機械設備......等等,是有專利的,不過「麥當勞」應該是商標。

專利定義說明如下:

中華民國的專利權分為三種:
1.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或自然力所產生之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上。自申請日起屆滿年限為二十年。
2.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表現於物品的空間型態,即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上的創作,而不是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自申請日起屆滿年限為十年。
3.新樣式:新樣式專利之內容係屬「外型設計」性質,不考慮其內部構造及機械功能。自申請日起屆滿年限為十二年。

美國專利法定義,發明專利是政府透過專利商標局行使職權所授與發明人(或其繼承人或受讓人)的財產權。......核准專利所賦與的權利,以專利法及核准本身的意涵而言,是指「排除他人在美國境內製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其發明或「進口」其發明至美國之權。所核准的不是製造、使用、要約販賣、販賣或進口之權,而是排除他人製造、使用、要約販賣、販賣或進口其發明之權。
發明必須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和產業可利用性,才能獲得專利。一項發明必須滿足下列四項要件:

新穎性(novelty):專利發明必須是前所未有的,無法在現有出版品中找到,也沒有被公開使用或販賣。
實用性(usefulness):請求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實用的(useful)。
非顯而易見的(nonobviousness):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於習知技藝(prior art) ,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
適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佔的利益,而發明人則需充份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發明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後,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用再發明。





2007-03-23 15:16: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有啊! 就像麥當勞就是一個專利阿,妳也不能隨便開一家店就叫麥當勞,所以吃的也有專利喔~

2007-03-23 13:2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豪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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