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收到對方律師寄來聲請假扣押的繕本,請問對方是否有義務告知已經聲請假扣押?
2007-03-23 07:27: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Pete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是民事求償,針對違反合資協議書,聲請假扣押,亦無告知之義務嗎?被告有兩位,一位求償金額約5000萬,本身被求償金額約900萬,那我不懂,對方律師為何要寄聲請假扣押的繕本來?
2007-03-23 09:26:39 · update #1
1、假扣押的目的是為防止債務人在訴訟程序中脫產,所以,法官會裁定債權人以假扣押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提供擔保後,得以對債務人所有財產[在假扣押聲請的金額範圍內],予以假扣押。如債務人提供假扣押聲請的金額為擔保,就可免於假扣押。
2、法官裁定准予假扣押後,會由書記官先寄給假扣押聲請人,由假扣押聲請人持該裁定書,到法院提存所繳交假扣押擔保金後,與承辦股書記官會同至現場執行假扣押程序。並當場將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及假扣押裁定交給債務人簽收,如果債務人不在現場,承辦股書記官就會用雙掛號信,將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及假扣押裁定寄給債務人。
3、所以,債權人向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事先並無意務告知債務人,但在執行假扣押的同時或假扣押執行之後,假扣押承辦股的書記官必需將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及假扣押裁定書,當面交給債務人,或以郵局雙掛號信寄給債務人收受。
2007-03-23 08:50: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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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0 10:50: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ww 2 · 0⤊ 0⤋
律師和對方是要省麻煩 看能不能不要提存假扣押擔保金到法院---
第一 因為假扣押擔保金要三分之一 光版主的部分就要300萬提存到法院 所以先寄聲請狀 看版主會不會來和解---可證他們尚未聲請 縱使聲請 30日內沒有去提存 也失其假扣押裁定效力
第二 而且打官司 他們的勝算可能一半一半 擔心屆時要領回擔保金時會很麻煩
第三 綜合版主所言 假扣押是無須通知對方 通知豈不是像警察抓人卻沿路響警鈴 好像告訴小偷快跑一樣 所以對方和律師的如意算盤是希望 版主害怕被假扣押 所以會主動前往和解 這樣他們就不用打官司 也不用提存300萬了
2007-03-27 07:46: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1.因為假扣押依法是要秘密進行,所以對方沒有事前告知之義務。
2.假扣押聲請程序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501&prev=1507&next=1359&l=f&fid=14
2007-03-23 08:06: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藍領律師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