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媽媽喝醉騎摩托車,撞到農用車,我媽因為肋骨斷三根,送進醫院,到現在還是必須門診追蹤,因為對方是開農用車不能開上路,所以車在當場就被警察扣住了,而我媽也收到一張公共危險罪的紅單,今天我收到法院的通知要開庭了,寫到請攜帶合解書,於是我們找對方談合解,但對方要求我們賠償農用車的費用10多萬,和一張罰6000元的罰單的費用,我們是甘苦人那來這麼多錢,請問我是因為公共危險罪開庭一定要和解書嗎?對方車子只是左後方掉漆,因為是農用車才被警察扣押,我媽光是無法上班就已經很可憐了,誰可以解答救我媽?
2007-03-23 18:25: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媽媽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和解之後還是會判有罪的喔!
所以,你媽媽似乎不必急著與對方和解!
法官都會在傳票上這樣註明希望能一庭結案
當事人手上有的東西通通都一次帶齊全
如果你們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就不必理會它!
喝酒開車上路肇事約會判有期徒刑4至6月,得易科罰金
等於要繳一個月27.000元乘以4=108.000元罰金
但如果承審法官有宣告緩刑就不用繳罰金了
至於車禍部份,雙方都有過失,如果和解談不攏
就讓法院去判決即可!
2007-03-23 19:22: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你所提問題有點問題說
1.你母親收到的開庭事由?~~應該不是公共危險罪的吧?
2.基本上你不用對方和解~~我大概猜測應該是對方提損害賠償吧
原則上分析
1.你母親酒駕所以主要是涉及公共危險罪
2.對方車輛由於是未領有牌照(就是所謂的無照車),所以說對方被查獲,必須要補繳自繳回牌照日起自查獲日止之牌照及燃料稅,並加罰二分之一金額(這是稅捐處罰的)
所以根本不用理對方要不要和解的問題
而且比必須要先把法院傳票看個清楚
是地方法院傳票還是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傳票?
而且就算是公共危險罪(就是檢察署的傳票)也不一定要和解
最主要還是看實際是否符合自己最大之利益
若有問題請歡迎來信
2007-04-02 17:39: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那就不要合解ㄚ~
請法官判賠償部份~
一部份掉漆而以~
幾千塊就可以弄好~
為何要賠到十萬~
可以打法律資詢ㄉ電話問看看~
2007-03-23 18:36: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冰心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