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 交通罰單逾3年免繳錢-這是我今天新聞看到的
請問是真的嗎
小弟有2筆交通罰鍰
因為未投保違反強制責任險被罰6000
違規日為920304
到案日為920331
已超過3年了,真的都不用繳嗎?
2007-03-23 12:37: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en3333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搞錯了吧,所謂的罰單逾期不用腳是說,舉例來說:你在高速公路開車超速,日期是93.3月,可是3年來都沒有接到罰單寄去你家,然後在96.4月接到罰單,時間已經超過3年了,超過追溯的期限就可以不用繳了,如果照你所說的,那誰還要繳罰單呀,你現在的罰單不繳,等到你有車子.房子要過戶的時候,到最後還是要繳的,欠政府錢比欠高利貸還難逃,只要他要追繳的話,你根本沒的逃的...
2007-03-23 12:51: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你不知道! 交通罰單逾3年免繳錢
更新日期:2007/03/23 12:55
當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可要看仔細!台中市議員發現,全台有72萬張罰單是不用繳費的,原因是法令規定,違規日2個月內要寄出罰單,3年追訴期沒繳費,罰單無效,而這筆不必收的罰款,算一算就高達21億。
開車違反交通規則,結果是罰單一張,但您可能不知道,罰單也有「有效期限」。像王先生這張超速罰單,違規日期是89年6月,但裁決日期卻是91年1月,依照交通處罰條例,是可以不用理的。王先生:「現在生活都這麼貧困了,百姓都這麼痛苦了,我是不是可以把我繳交的錢跟監理站要回來。」
王先生為了驗車,所以乖乖繳了1萬2千元的罰金,沒想到,其實根本不用繳錢,台中市議員就發現,交通管理準則規定,處罰機關必須在違規日2個月內裁決,如果罰單超過3年追訴沒有繳費,就視同無效。
到目前為止有72萬張罰單,已經失效。台中市議員楊正中:「加倍處罰的最低數額3千元計算,最少是21億以上,這是政府還在追哦,民眾還沒繳的哦。」
也就是說,王先生的1萬2,等於是白白送給政府,但律師說,遇上這種問題,就算錢繳了,中央還是得把錢還給民眾,因為是交通部自己規反規定在先。
2007-03-24 06:25: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鬼兒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