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毀謗?或者有損個人清譽?
請問以下這樣的情形我可以告他(她)嗎?要怎麼告啊?(要專業回答一點),因為我真的很生氣!
我們上班的地方有一位阿姨,這位阿姨跟我們同住在一個社區
內,這位阿姨年齡約40歲左右,然而這位阿姨不知道在社區內哪
裡聽到說我本人未婚生子,而且還生女生,我23歲!這位阿姨在上
班工作的地方四處散撥謠言說我未婚生子,害我一直被同事詢問
是否有這回事,明明就沒有的事我一直被問,,連同我女朋友也
受到牽連,我的身心一度有點難受,請問這樣有公理嗎?
這位阿姨這樣的行為我想原本就這樣算了,我想她可能是要引起
別人對他有另外的尊重,以為她消息很靈通,很行!我也忍耐,真
的不想跟她計較,畢竟她是長輩!沒想到她又在公司很確定的跟同
事表明說他的消息是正確的,同事又再度的問我,害我身心真的
嚴重受到傷害及侮辱,下班回家的時候,還會在同事的面前對我
說要回家顧小孩了啊!
請對法律認知有專業的大大幫幫我,假如我真的要告他可以嗎?
要如何告???????
2007-03-23 06:38:2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沒有錄音,怎麼辦?
2007-03-23 06:51:16 · update #1
另一位回答者可能心不在馬,把焉看成馬!
我發問問題的時候就說了,我沒有未婚生子,(補充)也沒有已婚生子!
假如我真的可以告他的話,我不會拿他半毛錢,我只是想讓她知道我不是隨便就可以讓他人(秤斤秤兩)!
2007-03-23 07:24:09 · update #2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根據刑法310條,哪那位阿姨以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以構成誹謗罪
而民法上,民法第18條第一項人格權受損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所謂人格權,包括維護個人人格完整性與不可侵害性,例如生命,身體等,但依修正後民法第195條規定,尚包括名譽,信用,隱私等,我認為他誹謗你未婚生子之事已侵害你的名譽
(第 195 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至於犯罪蒐證,第一,你需要在公眾場合(辦公室之類的)錄音,此錄音才有效,你可以用錄音筆放在口袋錄音
第二你必須找你們同事證明這位阿姨說你未婚生子之事,並散布之事
第三你必須要真無未婚生子將才構成誹謗
因為此未婚生子之事應該為被告訴人證明,你有此事實,如果為事實那我只能說他就免責摟
我相信只要你是真的沒做,任何證據都支持你,對她提出告訴應該是會成功的,恩還有刑法中310為告訴乃論罪,告訴乃論罪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喔(刑訴238)
你可以請求民事求償,雖然你是非財產上之損害
2007-03-23 17:0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普普車 3 · 0⤊ 0⤋
1. 依你提問內容,你應該常有機會碰到這位阿姨的,也有很多機會再收集到證據(例如 錄音),或者願意做證的人!但是上法院,真的是很累人的事(我去過偵查庭),花那麼多時間,獲得的結果卻可能比你預期小很多,值得嗎?
2. 建議你先直接告訴這位阿姨,你現在還沒結婚,當然也還沒生小孩,她散播的內容你都聽說了,這樣造成了你很大的困擾,請她停止這些不當的言論!(最好全程錄音)
3. 如果直接告訴這位阿姨沒用,再建議你請里長或公司的人資主管協助,要求這位阿姨停止不當言論,並在公告欄貼上道歉啟事!
4. 還是無效的話,那麼只好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不行的話,才建議你走法院囉!
2007-03-23 11:05: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ggie 4 · 0⤊ 0⤋
妳ㄉ問題是事實認定ㄉ問題
前那網友回ㄉ
那市若毀謗或侵權行為成立 就可依該法律ㄑ告喔
到底有無未婚生子ㄉ事ㄋ?沒有ㄉ事 被她散布
應告ㄉ成ㄌ
可另請求慰撫金喔
妳會主張ㄅ? ㄏㄏ
2007-03-23 07:14: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御法~為權利而戰ㄉ一族 7 · 0⤊ 0⤋
可以,錄音他所說過的話,告他毀謗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上吧,加油啦
2007-03-23 06:48: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