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黨
2.民建聯
3.自由黨
4.公民黨
5.民主民生協進會
2007-03-22 12:30:16 · 26 個解答 · 發問者 Yuen Albert 7 in 政治與政府 ➔ 公民參與
5.民主民生協進會
基本看法: 民協對該等政策範疇的背景描述和社會形勢分析。
政策主張: 民協期望該等政策能達致的社會效果,從而反映我們的理想、立場和價值觀。
具體政策: 民協在政府架構外全力爭取,並當成為執政黨時會全力推行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4.公民黨
自由黨秉持的信念,植根香港社會,經得起時代考驗。自由黨將堅守以下原則,致力為香港市民締造安定、繁榮及朝氣勃勃的新紀元社會。
自由
香港的成功全憑港人自強不息的拼搏精神,而自由的社會環境正是箇中關鍵。行使得宜的個人自由,可讓我們得以安心地追求幸福生活。自由的社會環境,亦可以讓個人的思想和行動獲充份保障,有動力奮發向上,盡情發揮靈巧創意和嶄新思維,毋須擔心遭受歧視和報復。自由的環境也可激發企業精神,激勵我們為實現理想而不斷努力改進自己,改進社會。
開放而高效率的小政府、自由市場經濟和簡單的低稅率制度,有效鞏固了我們所享有的社會及經濟自由,這亦正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我們將竭盡所能,捍衛香港市民所享有的各項基本自由。
3.自由黨
公民黨深信,政府的任務是要令香港繁榮進步、照顧市民的需要、保障市民的權利和幸福,及建立一個更公義的社會。我們的政綱正是要體現這些堅定不移的目標。
2.民建聯
我們提出「建設特區、繁榮創富、安居樂業」,作為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事務的綱領。
我們深信,發展民主政治是「港人治港」必然要走的道路。我們同時深信,只有充分落實《基本法》,才能保證香港實現「港人治港」的成功。香港必須在這個基礎上,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政制。同時,法治對一個繁榮安定的社會亦同樣重要,必須加以維護。
香港長期以來得以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經濟一直蓬勃發展,有賴於一系列人們公認的優勢。將來,香港如果仍然要在國際間維持這樣的一個經濟地位,延續經濟奇蹟,就必須盡力保持和發展這些優勢,包括積極提高人力資源質素。
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讓廣大市民有機會分享經濟成果。近年,隨著社會不斷進步,市民整體生活水平已經有所提高,但民生攸關的多項政策,仍存在不少問題。我們積極要求特區政府繼續改善民生政策,並且在多個政策範圍作出更大承擔,使香港真正成為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社會。
我們相信,要達致上述目標,在制訂和落實政綱的過程中,必須協調不同的政策範疇,與公民社會建立真正的夥伴關係。香港的公民社會成熟而應變力強、富有創意、亦深明本身的權責,是我們最可靠的力量。
按上述原則,我們就以下五個互相配合的政策範疇,提出貫徹公民參與精神的的原則及綱領。
1.民主黨
1.政策立場分類
黨的政策分為以下類別,不同類別有不同的約束力。
1.1 第一級政策立場:會員大會所通過的基本信念、黨綱、政綱及政策立場。
1.2 第二級政策立場:中央委員會所通過的政綱及政策立場。
1.3 第三級政策立場:政策調研部委員會所通過的政策立場。
1.4 參考立場:
立法會及地區議會黨團之決定
發言人曾公開表達的政策意見
政策調研部轄下之專門政策委員會之決定
支部的立場 (地區事務)
2. 在上述分類中,以第一級政策立場最有權威性,下一級政策立場受上一級制約。
3.如果黨有關組織(會員大會、中央委員會、政策調研部委員會、專門政策委員會、立法會黨團、地區議會黨團或支部常務委員會)先後通過的政策立場有矛盾,以後來通過的政策立場為準。
4. 在不違反第一、二、三級政策立場的情況下,立法會及地區議會黨團、政策發言人、專門政策委員會及支部常務委員會可就深化及演譯有關立場作出政策建議,但有關建議應盡快以「參考文件」形式交政策調研部委員會備案。
5. 關於新政策立場,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立法會及地區議會黨團、政策發言人、專門政策委員會及支部常務委員會可制訂臨時參考立場,但有關立場必須以「政策文件」形式提交政策調研部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討論和通過。
6.為維持黨政策立場的一致性,黨員應按下述指引處理就政策所作的公開發言:
6.1 所有黨員在公開發言時都“必須遵守”第一級政策立場。
6.2 所有黨內職務成員(中央委員會委員及支部常委)及黨的立法會及地區議會成員都“必須遵守”第一級及第二級政策立場;和“盡量遵守”第三級政策立場。
6.3參考立場並無強制性約束力,但不同意有關參考文件內立場的黨員應盡量尋求通過黨內機制解決不同意見,避免在公開發言中正面反對參考立場。
7. 關於“必須遵守”與“盡量遵守”的定義,見下段。
7.1 “必須遵守”:在議會中投票及公開言論不能違反民主黨立場。
7.2 “盡量遵守”:除曾向所屬黨團申請豁免及得到批准外,在議會中投票不能違反民主黨立場。
除非工作上需要,不能發表違反民主黨立場的言論。如確有反對言論,應預先知會政策調研部委員會及向所屬工作單位交代和解釋。
2007-03-22 12:34: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5 18:48: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知識21號 6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5 18:08: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何靜 5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5 12:07: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分開簡單】MaTtHeW L【抹去往事極難】 5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5 11:54:1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 7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5 10:05: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s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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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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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04:16:5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小文 6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4 22:05:0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大地小羊 6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4 21:13:31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5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4 20:35:34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4 · 0⤊ 0⤋
勾結作歹者,應有禍同當。
2007-05-24 20:10:45 · answer #11 · answered by 桐山和雄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