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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我開公務車下台中出差,在南屯區的五權西路要左轉惠文路時(號誌燈有顯示綠燈),那時候我也我也有打方向燈,並且有左右看來車,的確是有看到右方有台摩拖車,暫估短時間不會靠近,故就轉過去,結果那台重機急速駛來時速約七八十有,當我看到時,有趕快緊急剎車,結果對方可能也是要閃我的車,就這樣連車帶人的飛出去約五、六公尺吧,公務車的右前保險桿和燈輕微撞傷,但對方的車子前頭算半毀吧(事後光對方的重車就修了快二萬),當時當然馬上有報警和叫救護車並也打給公司和保險公司做報備,當天我是有做筆錄,但對方的左腳踝骨折送醫院開刀,所以他的筆錄應該是二三天後的事了,由於隔天就要回台北,所以就沒多做停留,但必竟對方有受傷,心裡必然不好過,坦白說,從出車禍開始,我的確沒有下去看對方是我個人的最大錯誤,但是我很有誠意要解決此事,三天兩頭我就打給對方,雖然電話關心是不夠的,可是很奇怪,當事都只有接過我二三通電話(每一通打的電話,無論是誰接或者有沒有人接我都有紀錄,防人之心不可無),後來都是他的家人代接的,一定會被罵的,我也甘願受,畢竟人家有受傷,這段期間我也有督促保險公司趕快處理,但對方總是以資料尚未整理好為由,就拖拖拖....等到他們所謂的準備好了後,告訴我他們已經申請調委會了,我心想也好,有個公正人來評,一直到要開調委會的前一天,我仍然堅持要下去,但公司告訴我說,我要下去可以,但必須要簽下切結書,和對方談的一切價格公司與保險公司概不負責,我知道這是公司的好意,他們是希望全權交給保險公司專業的人處理,因為我們不知道對方到底是有存什麼樣的心,結果就這樣....對方一開價就50萬,他們拿出來的單據只有約三千多,奇怪的事,左腳踝骨折,今年一月份就拿掉石膏了,真正留職停薪只有約三個月的休養期,竟要50萬的賠償金,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最多只能出15萬(4000醫療費、修車20000、三個月沒工作30000*3=90000;4000+20000+90000=114000,付15萬應該可以,並沒有)想當然而,此次的協調意見不和,所以....,現在的我很無助,該怎麼辦,且對方那天看到我沒下去,是有打來,我也老實說是公司不准我的假(我沒說謊),對方說不是理由,說到後來竟說,他們知道『我家』住那???這是什麼意思,恐赫嗎?
可以幫我該如何把此事化小吶

2007-03-22 17:13:5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飛天小豬仔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公司保的是甲式全險

2007-03-22 17:50:40 · update #1

我也原本是想說好好講,因為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壞人,什麼都要錢~~發生這個事我也不是願意或是故意,我有誠心解決,但唯一做錯的地方,就是沒有親自下去看對方,可是對方反咬我們不負責,我個人覺得很好笑,如果我們不付責,那我也不會三天兩頭的催保險公司儘快處理,讓對方早日拿到合理的賠償金。唉...

2007-03-22 17:54:11 · update #2

如果最後,對方堅持要50萬的賠償金,公司和保險公司不可能出那麼多(保險公司至多出15萬),而我自已的部份我真的沒有錢,去年才剛退伍,工作也才做不到半年,雖掛名是『維修工程師』領的錢才只有二萬多,我當然希望事情完滿解決,如果真的上了法院,像我這樣的情形會被判什麼罪、法官判別下來的賠償金額是由保險公司付還是肇事者付?

2007-03-22 18:10:37 · update #3

4 個解答

1.任何的求償都講求證據、要合理,不是對方說要多少錢,我們就必須出多少錢。上法院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不要擔心。今天即使到了法院,他們也是要向法官提出相當的證據,才可以求償。
2.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雖然肇事責任較大,但也不是完全責任,所以他要價五十萬相當不合理,如果他要告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您可以向法官陳述,〝懷疑他蓄意製造假車禍,有涉嫌詐欺的嫌疑〞。
您很無辜,對吧!所以陳述事實時要很無辜,不行理直氣壯。
3.任何事故的發生絕對不能有的想法:反正我有買保險,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來處理,這種想法和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依法保險公司僅能就您投保的內容,在您這次事故中提供應有的協助。因為事故發生的當事人是您,即使上了法院,被告還是您,不可能會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僅能針對事故發生時您所應負的民事責任做您投保金額內的合理賠付,針對事故有人受傷的部分所應負的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也無能為力。
從事產物保險十幾年來,遇到無法順利達成和解的狀況,多半都是因為客戶有這種觀念〈我有保險找我的保險公司談〉,如果我們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一想,如果您也被這麼對待的話,您心裡會不會也想:那我也有保險,換你站在我面前讓我撞撞看。
4.上調解委員會是沒有用:因為調解委員都是民意代表與地方士紳,法律概念通常不足,搞不好因為對方受傷而您沒事,他還會要求您多讓步呢?因為現在台灣的法律針對人命的判決,還是先講〝人情〞、然後〝道理〞、最後才是〝法律〞,的情況之下。〈這是我自身的體驗〉可是您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出席調解委員會喔!免得被對方抓住把柄,說我們一點和解的誠意都沒有,所以才沒出席。
5.面對對方的惡劣態度,您的態度也只能委婉、不要和他起爭執:事故發生誰也不願意啊!而且我有誠意要和解,如果您最後要上法院控告我,那我也沒辦法阻止您,因為這是您的權利。可是如果您一直用恐嚇的方式對我,我會將我們的對話錄音起來,我會告訴警察說我的生命遭受到威脅,請警方協助我。
6.記得談和解時地點的選擇:公正的第三地,例如:警察局、保險公司,切記!絕對不要到對方家裡談,不然最壞的情形可能會被押著簽下本票才放人。
7.其實碰到有人員受傷的和解,要事先有心理準備,通常和解不會一次就OK的。如果對方開的條件在保險公司的核算之下真的差太多,我會建議您還是不要簽和解書。
8.如果最後告上法院,保險公司還是會協助您,而法院判決書的內容在您保額之內,保險公司會全部給付,但是判決書中若有刑事責任或罰款這兩樣東西保公司就沒辦法負責了。


祝 否極泰來

2007-03-23 03:49: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把所有的是全部都推給保險公司,今天若你這樣被撞你也不會爽~!!

保險公司幫妳理賠了~!!

而你呢?? 責任都沒有嗎?? 修個兩萬的機車OK了嗎?



最佳回答也回的蠻正確的~假設今天對方很有錢,
她跟你說,我不拿保險公司的15萬,換妳讓我撞一次就好,如何?!

如果你真的有誠意,除了保險公司的15萬~!!
妳在貼她們5萬,跟她們說叫她去養養內傷~!
我想它們也應該會很有誠意解決的~!

如果撞了妳,她全推給保險公司,你覺得這叫很有誠意嗎?

2007-06-25 18:39: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漫天飛舞 2 · 0 0

交通事故發生有通知警察的話,一定有做筆錄,也一定有拍照,基本上賠償的根據來自於肇事責任的比例分攤,而就你的說法,對方似乎也多少有過失,個人建議先向臺灣省臺中市區申請鑑定,鑑定結果可以作為調解或未來司法途徑的參考。
會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電話: (04)22252068
傳真: (04)22252117

2007-03-22 17:49: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已你的案件我可知道錯也不在於你但是他要閃你的車卻飛出5-6公尺那就是他的問題了因為照牛頓定律來講如果雙方同時撞到的話因為衝擊力的影響必然
兩個都會摔飛出去而不是只有他飛出去著就怪他10次車禍9次快怪他技不如人死了活該雖然我話說重了點但是著點要記起來以防法律訴訟

再來的是你也有盡你的關懷義務了頂多在給他慰問金
但是為了以後的麻煩最好隨身攜帶錄音機和錄音筆家裡電話在裝答錄機
以錄下有證據反將他一軍該告的就告告恐嚇絕不手軟為有著樣他們才會退縮
如果你採軟弱政則是被吃定了因為社會此軟不吃硬你軟吃到定

祝你打官司順利
資料來源諸葛亮與劉柏溫托夢給我的^^

2007-03-23 12:38:34 補充:
你根本沒錯你又沒撞他又沒闖紅燈基本沒有犯下過失傷人罪
再來他們也會領到保險金的機車強制責任險
何況在市區限速本來在50-60之間他開快是他的問題
你還是保持冷靜應對等他們自己沉不住氣必自閉
最後她就對你使出恐嚇你就有機會反將一軍了

2007-03-22 17:37: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安安住哪?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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