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場合裡面有四位同事
沒有人願意承認某件工作是他處理的
當我在大聲尋問是誰把我的東西這樣用的
順口在最後罵了一聲xx娘來結束
事後不在現場的工作人員為了幫他的同事們出氣
威脅我要一狀告上公司法務部來處理
請問
若我要跟他來真的
是否會吃上刑事和民事賠償呢
2007-03-22 08:18: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場的人員認為他們聽到後心裡不舒服這樣他們算受害人嗎
事後上司希望我雖然不情願但是要去道歉來了事
我只好照做
集合在場的工作人員外加當時並不在場但要告我的那個人員
我講了以下的話
我不應該在工作場合罵xx娘(又出口一遍)對不起
那這樣也算公然侮辱嗎
2007-03-22 08:35:19 · update #1
那位要告我的同事
她自認為我當時有看著某....一個人的臉
這樣公說公有理的狀況下
需要證人釐清嗎
2007-03-22 08:55:56 · update #2
在工作場所以三字經對某人開罵,基本上是構成公然侮辱,但是也不能以該人罵出三字經即可對號入座或自認其侮辱係針對其人,因為侮辱的本質必須是有意與具有明確方向(例如指著該人、面對該人或指名道姓的罵),否則若是氣憤亂罵或並無有明確方向的叫罵,是不會對他人構成侮辱,最多只有令人不愉快,並沒有觸法之虞。
2007-03-26 12:06:23 補充:
公開道歉得部分你可以聲明是自己不該在公司眾人面前口出穢言,但這完全沒有針對任何人為之,至於該人要自己對號入座、不以和為貴、堅持要破壞員工和諧,那就非本人之可以導正的範圍。
2007-03-22 08:41: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不會告的成
下次要罵 記得不要罵牽涉到人身攻擊的
就算對方生氣 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2007-03-22 08:40: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沒有直接針對某人.就不構成侮辱...因為沒有直接受害人.
2007-03-22 08:22: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十三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