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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法律大大幫忙解惑~~

前一陣子跟男友感情轉淡,
他在有意分手時要求我傳自拍照給他(有MSN通話紀錄),
然後才隔一星期就提分手了,
當時我覺得錯愕,在他住處燃燒文件時失火,他告上法院說我放火,後來警局跟檢察官查明後證實為失火.

他在失火事件發生時先是要求警方吃案,然後叫我出面私下解決(賠錢否則告上法院),但是我不理他叫他報警處理. 還說要把我們的愛情故事寫成網路虛擬小說,他就傳了這樣的簡訊 1.我也想把你做過的事跟同事朋友分享,不是虛構,有照片喔~~ 2.我喜歡那美美的照片,但放火的慘烈場面大家比較有興趣吧! 3.那我就不客氣了!

我已經要去告他妨害自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我是失火他要說是放火損害我的名譽)了,請問法律達人們我可以順便告他妨害風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嗎我知道妨害風化不一定會成立,但只要沒有誣告問題,我想告告看!拜託各位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補充說明:自拍照有點性感但沒有露三點,不過他在接到照片後有說"很想舔一舔"跟"好想自慰"的話,我有電話錄音,這樣有符合猥褻的定義吧!

附帶一提:因為他是某國立大學知名教授,同時兼學校研發主管,等檢察官起訴後我就要向教育部檢舉他了!

2007-03-21 07:57:0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既然你一些證據都有留著
那非常好啊
就直接向警方跟教育部檢舉他了
順便發給媒體記者
這三者最好同時進行
免的打草驚蛇或被吃案
妨害風化跟損害名譽是可以一起告
最重要的是侵權行為...侵犯你的財產跟身體...他有叫你賠錢了事..散撥你不願意曝光的私人照片就算是侵犯身分權了...可以要求慰撫金...而你都留有證據..包括他設計你傳照片給他的紀錄
這樣的衣冠禽獸
不但要讓他伏法
還要讓社會大眾唾棄他

2007-03-21 10:06: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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