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
3月18日下午18:05分在新台五線2段跟福安街口發生車禍,當時我是騎機車,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對方是個老婆婆(出家人)撞擊後腳骨折,昨天開刀!我已經向保險公司提出(出險了),然後筆錄也在當天做好了,也把該給的東西給保險公司(行駕照,跟單子),但是那條路的監視器都壞了,無法查出路人是否有闖紅燈,對方的小孩一直說他們是綠燈(他們說謊)然後阿婆狀況不好(他們自稱,無法做筆錄)然後好像把錯都怪在我頭上,當時下雨,我又沒闖紅燈,現在把車子撞壞了,我還自己花錢要修(修了八千多元)我都不掯一聲了,他們一直在那裡吵,說我怎麼那麼不應該!
請問大大我該怎麼做呢?因為警察(幫我承辦的那位)又休二天假,我想他也不會去找其他的人吧!我想調錄影帶出來看,他們交通隊說要等幫你辦的那位才可以調,叫我不要緊張!出事的不是他們當然不緊張,我想證明我的清白,不要被他們家人講東講西!當時的目擊證人也不知道是誰><"可否請大大們幫我一下!想想辦法><"!
如果有看到的人,可以幫我出面嗎><"
因為我不想背負著闖紅燈撞人的罪名,我撞到的人沒錯,但是我不是在闖紅燈的狀況下,因為這樣差很多!希望有看到的人能夠和我連絡!(點我大頭有我的即時通)
然後請大大們幫我想想解決之道!
(一個迷航的人)
2007-03-20 20:58:3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熱拿鐵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幫我回答解決之道就送分
2007-03-28 16:17:37 · update #1
燈號爭議若沒有具體證據,雙方誰說了都不算,因為一定各執一詞,除非決定性的證據(監視錄影帶或相片,或附近商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出現,那麼事實就不容狡辯。
在事實上,不論你有無過失,傷害罪本身是由你所造成,你就必須負責,倘若無有過失,才可以讓法官酌情輕判或予以免刑;但是你在行經路口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是否真的完全無法閃避或對方完全是無預警地走出來,讓你沒辦法閃避,這都會影響到你過失的比例,所以你一定要堅持說對方是「突然」就跳出來在行穿線上,造成你煞車不及撞上,而且不可以搖擺說「記得好像是紅燈」之類不確定的供詞,要堅持統一說詞。
至於對方的行為,無非就是想以弱勢博取同情或趁機敲竹槓罷了(很多受害者家屬都會有這種心態,雖無可議,但過份的就實在真的很可惡)。
2007-03-29 04:54: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