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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十月中旬我開車跟一個騎機車的阿桑相撞,先暫時不論肇事責任,今天開調解委員會,對方家屬開了張要我方賠償的清單,寫說停業損失三十萬,時間是八個月(可是實際上到現在才五六個月阿),還有三十萬是否太多了?精神賠償我也覺得太高,開價二十五萬,是否也太多了?其他諸如醫療費用有開收據的保險已經理賠十一萬,其他沒開收據的高達二十四萬多(不知道是去看啥...),她受了點腦震盪而已,總共要我方賠償七十九萬,我家也不是很有錢,現在還是租房子,一時也沒辦法。
  當下我覺得不合理,就跟他說不用談了,直接送法庭,因為肇事責任並未判定我錯,他強硬的口氣說沒關係阿,是怕你有前科,還說到坐牢的部份,又沒犯罪為什麼坐牢?

2007-03-20 17:55:5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高比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肇事責任在誰很重要,會影響到是否與有過失以及可以請求賠償金額的多少,所以不能先不論。

2.營業損失要看他確實停業多久,如果確實停業期間減少的收入達到30萬,那麼對方的請求是合理的;精神賠償要看對方受傷情況、需不需要再復健、肇事責任在誰決定,因為你沒有提及對方提出診斷證明的內容,所以無法判斷25萬元是不是過高;醫療費用的請求必須提出醫療單據,沒提出單據的部分,就算到法院,也不會判給。

3.如果肇事責任在你(要看鑑定報告)你刑事方面不是沒有犯罪喔,你有過失傷害的行為,當然刑事方面對方提起告訴,你就會有刑事責任,如果雙方沒辦法和解,可能會判個拘役,如果有和解,可能會判緩刑,或是在檢察官面前就緩起訴了,如果是拘役,通常可以易科罰金,只是你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如果選擇不易科罰金,那當然就是服刑了(就是你說的坐牢)。

2007-03-21 09:34: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所謂(和解):
當然是在雙方同意接受的條件下
才能達成調解
若有一方無法接受,當然就無所謂的和解
對造提出的損害賠償
當然是對造非常主觀的要求
無所謂對與錯
端看是否合理
你可以請他說明上開金額是如何認定的
如果真的無法達成和解
如果再調解委員會調解幾次不成後
看對方是否要提告(後續程序較複雜)
縱使提告
也調解庭的機制
最終如果到法院由法官審理
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宣判
大概就是判個過失傷害
看會不會判拘役,
縱使判拘役,多半也可以易科罰金
說真的如果走到這一步
對雙方都不利,是雙輸
對造也不見得能拿到他想要的高額賠償
雙方最好想清楚

2007-03-20 20:36: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ell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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