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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屆臨時省議會之議員 (1951) 是由間接選舉產生的。
我想請問各位大師們,
這些議員是由誰間接選出的呢?!
謝謝

2007-03-19 21:53: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Estudiante de español 6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3 個解答

由縣市地方議會選舉省議員,
成立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

一九五○年代初期,臺灣行政區域重劃,參議會積極建議,行政區域劃分應與地方自治同時實施。政府恪於「省縣自治通則」尚未立法通過,決定頒行「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選舉罷免規程」,由縣市地方議會選舉省議員,成立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
  成立大會中,全體五十五名議員發表宣言:「此次因恪於自治通則尚未施行,僅獲成立臨時省議會,誠非得已,然全省同胞所熱烈期待者,實為早日完全實行憲法,產生正式議會,故切盼此次成立之臨時省議會,真成臨時,而以本省為始,亦以本省為終,不獨同仁希望如此,全省同胞,亦皆期待如此。」

2007-03-19 22:10: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ita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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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02:43: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uth 1 · 0 0

 省諮議會係由台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省議會逐漸演變遞嬗而來。
  地方自治為民主政治之基石,亦係國父孫中山先生革命建國之主要目標,本省光復之初,政府為實施民主憲政,推動地方自治,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公布「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次第成立村里民大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縣(市)參議會。至三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各縣(市)參議會分別成立,即依國民政府公布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及「省參議會組織條例」之規定,以間接選舉方式,由全省各縣(市)參議會選出省參議員三十名,並採遴選遞補制度,於三十五年五月一日在台北市南海路,正式成立省參議會,省參議員任期二年,原應於民國三十七年任滿改選,惟因時局混亂,中央明令延長任期,迨民國三十九年、四十年間本省因分期調整縣市行政區域,而各縣(市)亦先後普選議員成立縣(市)議會,省參議員由於原選區域全部變更,已失其代表性,遂於民國四十年十二月結束。

  省參議會結束後,地方殷望早日成立省議會並充實成員,以期健全省級民意機構之組織,奠定地方自治之基礎。惟中央恪於省縣自治通則尚未公布,為求法理與事實兼顧,行政院乃於四十年九月令頒「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臨時省議會選舉罷免規程」於同年十二月成立第一屆臨時省議會,全體議員仍採間接選舉方式,由各縣市議會選出,任期二年,嗣中央為期省議員能真正代表民意,乃修正有關法規,改由各縣市公民直接選舉並採候補制度,任期亦由二年延長為三年,並為配合與第二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行,故將第一屆延長半年,而於四十三年六月二日成立第二屆臨時省議會,接著於民國四十六年六月成立第三屆臨時省議會。

2007-03-28 23:35: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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