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兼職駕駛電單車送貨發生交通意外導至受傷,本人決定申報不論過失援助金,但社署話這次交通意外連正職都不能工作,一定要顧主先報勞工保險後才可申請援助金。請問現在已經是3日l9日,相隔大半個月,勞保還會受理嗎?我可否只申報不論過失援助金嗎?社署處理情序是怎樣呢!多謝你們的解答,祝你身體健康,其望大家的回應。
2007-03-19 00:10: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hung Ki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府
你於送貨期間發生意外即係工傷,工傷的呈報基本上是由僱主負責的。
你僱主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十四天內向勞工處呈報,並且需要盡快知會保險公司(勞保)。
勞工處收到僱主呈報後會書面通知僱員,且會連同銷假通知書及僱主申報的資料一併發出給予僱員,若於事發後一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信件,即表示你僱主尚未將個案呈報。
每一工傷個案必須呈報勞工處並由勞工處發出檔案編號方正式成立,未有呈報之個案均未獲正式承認,因此你現在必須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了解你僱主有否將個案呈報,並提供資料交予勞工處跟進。一般個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向勞工處呈報均會獲得處理。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是由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若為工傷個案,日後將會於僱員補償金內扣除償還予基金,因此工傷個案必須將個案呈報勞工處後方會接受申請,首次提出而又合格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會在完成調查後七個工作天內獲發放援助金。申請結果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007-03-19 05:23: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
去勞工處問,不関社署事。你顧主拖久勞工保險想唔理。
2007-03-19 02:42: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云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