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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3年前得知自己的土地(持有土地所有權狀)
遭他人侵占並建有地上物,
對方堅稱自己也是在民國77年花錢購買,
我們才知道原來土地被人偷賣,
而偷賣土地者己經無從聯絡,
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又可否向目前的土地使用人要求賠償呢?

2007-03-19 19:41: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您好:
台灣的不動產權利係採登記原則,建議您先調出該筆土地謄本,再以您父親的名義申請調出該次不動產移轉完成原始資料,諸如不動產買賣移轉契約書(送地政登記用的公示契約)、印鑑證明書等等應備過戶資料,另外不動產買賣涉及價金問題,價金給付流向亦有跡可詢,正常來說不動產異動多有代書代辦,亦可從地政資料內查出承辦代理人是誰?
但有時真相實有難堪,僅祝一切順心。

2007-03-20 05:17: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只是路過 4 · 0 0

重點:目前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誰?
就是你們去地政事務所可以調土地的謄本看目前所有權人是誰?
才知道怎麼處理

2007-03-20 05:14: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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