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民國88年有個民事訴訟的案子(叔叔是債務人)
當初在判決後,他已經有將錢還清給債權人
而叔叔被判不得再上訴
由於是票據案子,因此債權憑證為五年
最近叔叔要創業,想用自己的名字當負責人
因此很擔心此案子會對事業有所影響
想請教:
1.該債權人若是申請債權憑証換發,叔叔是否會被法院通知該債權人有申請債權憑證的換發??
2.如果法院不會主動通知,該如何查詢債權人是否有申請債權憑證換發??
想請法律達人替我叔叔解答,謝謝
2007-03-19 11:35: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立志當辣媽★哇系柚子★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好意思我搞錯了
其實這是背書案件
因為當初開這張支票的債務人跑掉
而我叔叔是幫他背書
因此債權人才找上門來要錢
這案子後來我叔叔並沒有幫債務人清償
(在民事訴訟上他是敗訴、刑事訴訟上是勝訴)
不知道這樣子是否有影響
謝謝!
2007-03-19 13:13:40 · update #1
to 魔鬼
我叔叔不清償是因為他覺得這並不是他借的錢
而且當初幫人家背書也是耳根子軟被說服的
所以到現在才會還不清償
2007-03-19 18:08:43 · update #2
既然有還清,注意是還清喔~~~
那就不必管對方有無債權憑證換發
既已清償,該法律文件已無效力
即使對方假扣押或強制執行你叔叔的財產,都可以聲請異議,以及打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2007-03-20 08:27:34 補充:
既然是背書
當然要負背書人的責任。
也就是必須把錢還清,除非你叔叔找的到發票人,讓發票人來處理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2007-03-19 12:1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君子決定開始自強不息 5 · 0⤊ 0⤋
債權憑證之換發是不會通知債務人的,再來即使是債務人法院應不會讓其查詢是否債權人有無換發債證的,該還的還是還一還吧
2007-03-19 13:22: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魔鬼代言人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