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的爸媽在和解的過程中獅子大開口要求一筆不小的賠賞金額,那該如何處理?
無法負擔並滿足女方的要求,女方堅持要告呢?會負擔刑責嗎?
p.s (替我老婆的弟弟問的,男女雙方都剛滿16歲)
2007-03-19 10:07:0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千瑋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和解的過程中又該如何的處置,才能將事情處理的圓融呢?
2007-03-19 10:10:05 · update #1
1.如果雙方都滿十六歲後才兩願發生關係的,沒事
(雙方自願沒有強迫的情形下)
依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如何的處置才能將事情處理的圓融?其實要看具體情況很難
抽象說明清楚,目前可以確定你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現在
建議婉轉告知對方並無違法,道義上負擔一些,其他就看對
方要求及你們的能力了。
2007-03-19 10:28: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