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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十二號我去全虹通訊 看上一隻手機 可是後來我錢帶不夠
選擇用刷卡的方式 可那時我忘了我前幾天才用那張卡 刷卡分歧買電腦 所以額度不夠 也沒有帶其他張卡出來 只有順手拿了我跟我男友的信用卡 後來都還沒有刷卡的時候他就一值在那打電話調我要的那隻手機(服務算可以說熱心) 可是呢 當我的卡刷不出來後
他就說 可以先給訂金 叫我簽下產品預購單 可我就不想這樣
我想我到台北後再去買就好了 可他依直說 我貨品已經調到了 還調到兩台了 不行退調的 就是一定要我簽下那單子 要我付兩千元訂金 說了老半天我原本就不簽下的 可他一定要我簽下 簽下了就算了 他也承諾 要是過了一個月 他還是可以保證我可以拿手機
可我回家時注意看 看只有一個月的保留期 又看到了 那隻手機價位是一萬一千七百元 我付了兩千元的訂金既然還要付給他一萬一千五百元 真的太過分了 我這樣可以跟消保會申訴嗎
我不要求多 我只要他把兩千元退給我 讓他受處分就好了

2007-03-19 01:54:1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是那時 我就說我要退掉了 可是他說我不行退阿 還沒有簽下之前
他說我都調到了 所以一定要簽下那張單子 並給他兩千元的訂金
而且那時 我給他兩千元訂金耶 他為什麼還要叫我拿一萬一千五百元出來 再說 那隻的價位 是一萬一千七百元 要我再拿一萬一千五百元對我來說 真的很像在坑錢耶

2007-03-19 04:34:17 · update #1

1 個解答

其實,當初你不給訂金就沒事
不過既然你付了訂金,買賣契約在你當時付訂金時就已經成立了。
另外依據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七天鑑賞期是指郵購或訪問買賣,或類似這種無法接受到實體商品的買賣,既然你已看到手機所以想買,自然不合19條的保障。
不過,我不懂你要申訴的要點是什麼
如果是指價格太高,你一定申訴不成功
你之前講過「看上一隻手機 可是後來我錢帶不夠」
假設你當時就已經知道商品的價格,也應該瞭解簡配與全配的差異,如果再以價格太高,除非他又哄抬價格,不然你用這一點來申訴,好像有點強詞奪理。
另外如果你指的是簽訂單的部份,只能說這種是推銷手段,並不能算威脅、強迫或利誘,除非你願意,否則商家也只能鼓吹你簽,但不能威脅你簽,你既然已經簽了,當然訂單成立。


2007-03-20 01:46:11 補充:
你可以有兩個申訴重點
1.門市是否使用詐術來誘使你簽下訂單付出訂金。
(強調調了貨就不能退,但是否真的不能退?)

2.我不知你說的價位是一般市價,還是門市的標價,如果沒有高於廠商的建
議售價,也不算違法。
我假設是門市標價11700元,如果交了兩千元訂金,也只剩九千多元,如果
他只扣你200元,你最好看一下訂單,訂金是200還是兩千?

2007-03-20 01:49:57 補充:
沒有細看你的問題,我以為扣了2000,關於金錢的糾紛,消基會幫不上什麼忙,直接找消保官。
建議你收集1.門市商品標價 2.訂單影本 3.叫你拿11500的證明

用意在證明門市將標價11700的手機,以13500的價格賣給你,顯然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因為一般說來,訂金是屬於商品價的一部份,在交易時,自然要扣除之前的訂金。

2007-03-19 04:22: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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