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考慮對罪犯處以「鞭刑」
詳見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3/20070319042263.html
請問這代表台灣法治進步還是退步?為什麼?
您所知道目前全世界有「鞭刑」的國家有哪些?
請幫忙回答,謝謝!
2007-03-19 13:20:35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to 有錢沒閒:感謝您的獨到見解,我還以為答案會一面倒哩!
2007-03-21 20:57:35 · update #1
你們有沒有大腦??????
不要只是意氣用事,多想想好媽?
看到電視上立委說的鳥話就覺得好氣又好笑....
可以當上立委居然連一點法律的基本知識都不懂.
台灣政治人物真的一大堆都是**長大的。
亂世用重典?
不要笑死人了,你以為我國現刑法跟別的國家比起來比較輕?台灣很多條文已經比外國重很多了。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要加重刑責全世界也只有台灣才有!!!
通姦罪還存在也真可以說是世界刑法界的國寶了。
全世界也只剩美國和亞洲國家在大量使用死刑,死刑在歐洲幾乎已經絕跡了!!你知不知道去年還是前年台灣只有一件死刑案,雖然法務部有意批准該死刑案,但馬上就有世界各國人權團體跑出來關心,叫我們不要批准該死刑案?外國人權觀念比我們先進多了,不會像我們一心只想以暴制暴。
要不要信鞭刑條文就算被那群腦殘立委訂出來,決對馬上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雖然犯罪行為人沒有剝奪他人性自主的權利,但何嘗國家就有剝
奪該犯罪行為人人性尊嚴和健康權的權力?
生命權不是可以說剝奪就剝奪的。
醒醒吧,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法律也是前人不知做了多少奮鬥、流了多少鮮血留下的歷史成果。
當聽到法務部說出要考慮一個月的時候我真他X的想掀桌子
如果鞭刑真的通過而且實施了,這將會是台灣民主的一大恥辱,大學法律系可以撤掉,憲法可以丟掉,刑法也可以廢掉了。因為這樣的台灣是由一群沒大腦的豬當家做主的。
由豬做主的國家應該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不應該用刑法。
讓你們看看真正的說法吧(貼於下)
Q:法務部對鞭刑制度的看法
A:
一、世界各國制度
鞭刑制度源自於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而於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惟英國於1948年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正式廢止鞭刑制度後,現今世界上僅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其中東南亞國家,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其餘多為回教國家(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等)。而回教國家之所以存在鞭刑制度,應與回教「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教義有關,盱衡世界之立法例,90%以上之國家並未採取鞭刑,實係鞭刑手段過於殘酷之故。
二、新加坡鞭刑執行況狀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強調殺雞儆猴之功效,執行時雖未公開行刑,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方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足見鞭刑殘酷與不人道。
三、鞭刑與治安之關係
我國每於社會治安敗壞,輿論即歸咎刑罰不夠嚴格,一再陷入「治亂世用重典」之迷思中,殊不知新加坡治安良好,實係人民守法觀念深厚,執行人員「律出必行」之執法態度所致。再觀諸鄰近之日本,雖未引進鞭刑,其治安亦為世人所盛讚,其原因與新加坡相同,在於人民之守法觀念堅強與執行人員之執法確實有關。如將新加坡之治安良好,歸功於鞭刑制度使然,似與事實不符。
目前解決治安之道,唯有政府加強執法能力,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重大刑案迅速破案、迅速偵結,並速審速結,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四、我國是否有引進鞭刑必要
就刑法學而言,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實不宜存今日之刑法法典中。況我國以人權立國,尤其為落實人權保障之理念,政府正擬將於民國34年已簽署之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送請立法院審議,使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仁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如冒然引進鞭刑,不僅與上開公約之精神相扞挌,更與我國以人權立國之政策有悖,應屬不宜。
2012-06-08 15:36:51 補充:
各位好,這篇我過去的回答確實顯得太過偏激了
老實說我現在還是堅持我的立場
但這樣回答問題確實有不對的地方
如有冒犯到各位在這裡向各位致歉
我想不管是死刑或鞭刑
正反方都有支持的理由
過去的我相信治亂世用重典
但在深入了解很多很多反對論點後我被說服了
我想參與一個公共政策不能獲取單方面的資訊
正反雙方的理由都了解後再做出自己的選擇會是比較理性的
謝謝誅位網友的指教與批評
2007-03-21 19:42: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gainst Death Penalt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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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23:53: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魏科堅 1 · 0⤊ 0⤋
高喊人權者真是偽善,這世界上有兩種做壞事的人~~
一種是可原諒的,一種是不可原諒的~~
前者應該鞭刑,後者死刑~
非如此不足以懲惡揚善!
2012-06-08 08:28: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 A S S 2 · 0⤊ 0⤋
太偏激了吧
這什麼最佳解答啊
而且到底為什麼亂世不能用重典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是啊
但是現在的法律那些犯罪者有放在眼裡嗎?
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的也可以假釋
然後不知悔改的再出來繼續犯、然後再關、再假釋
就這樣一直下去
請問犯罪者要人權
那在這循環中的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鞭刑雖然殘忍無道
但是它看起來卻是預防犯罪的好方法
那些進牢去關的
有的還是過的愜意不是嗎
但是用鞭刑懲罰的痛苦
會不會就這樣讓他們徹底害怕再犯?
2009-07-03 23:02:47 補充:
"如果鞭刑真的通過而且實施了,這將會是台灣民主的一大恥辱"
真不知道這句話的出發點在哪耶
為何是民主的恥辱
若台灣真是個民主國家
如果鞭刑是大家所不贊同
那民主必定會跳出來
那人民必定會表達反對意見
這才是民主的實現
而不是一味的羞辱自己國家的民主
而且"有錢沒閒"
請問你做過調查嗎
請問你確定台灣的人民都覺得鞭刑不好、都該強烈否決嗎
樓上的各位說的沒錯
如果今天是你身邊的人、是你的好友、家人受害
我也不信你會這樣說
2009-07-03 23:03:11 補充:
其實這個議題我一開始並沒有這麼注意
但是最近我也成為了性騷擾的受害者
我才能完完全全的體會受害者心中的痛苦
為什麼犯罪者不能懲罰
為什麼一味的守護他們的人權
受害者受到的精神傷害
我偏激的說
是加害者死了也無法撫平的!
當然
不可能犯罪的通通抓去槍斃
但至少要懲罰他們
或許真要這種酷刑才能讓他們醒悟
是沒錯
法律不應該只是以暴制暴
但是不痛不癢的抓去關還不是有很多人當作住飯店
不用重罰他們會在意法律?
當然
要重罰必定要訂出完完全全明確的懲罰標準
亂丟垃圾就抓去鞭刑或許真的太重
但是台灣是民主國家
如果台灣人民關心他所要適用的法律
也就會適時的表示自己的意見
適時的去抵制你說的那些"說鳥話的立委"、"作主的豬"
2009-07-03 23:03:18 補充:
請不要把自己的言論發表的這麼偏激好嗎
就算要偏激也不要這麼絕對
又不是所有人都這樣想
至少你看這些意見就該知道
2009-07-03 18:35: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就算不贊成鞭形,你的用字遣句需要這麼偏激惡毒嘛= =
你只一面倒的想到壞處?有沒有思考過好處
知識加發言請謹慎,白紙黑字是會流傳千古的
2008-11-20 17:55: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nietsniE 1 · 0⤊ 0⤋
這樣還可以最佳解答?
我快吐了
尤其是"三、鞭刑與治安之關係"這一段裡面
"政府加強執法能力,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重大刑案迅速破案、迅速偵結,並速審速結,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真是***廢話
跟大家把"陌生人當作自己的親人般的看待"一樣白濫
講的很好聽
可是根本沒有一個有建設性的意見
我也可以講說
"品德教育是根本"
只要全人類加強品德教育
那麼路不拾遺的一天將很快到來
大同世界的理想將立即實現
還法律系的勒...
"意氣用事"?
真是噁心阿...
小心不要哪天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人砍還怎樣的...
2008-11-20 15:47:3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兵燹 1 · 0⤊ 0⤋
回覆"有錢沒閒"......我完全不認同你的說法, 太誇大又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腦殘? 罵自己吧!
請各位用行動來支持鞭刑!!
請到立法委員薛凌850(保護您)網站連署: http://www.850.idv.tw
2007-07-23 07:21:3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enen930 1 · 0⤊ 0⤋
回教國家大都實施鞭刑
新加坡是由馬來西亞獨立出來的
所以他和馬來西亞一樣是鞭刑
鞭行後的男生通常就绝後了
除非他生過孩子了
而女生是沒有鞭刑的
星鞭刑 人喪膽(聯合晚報第3版)
怎麼打?成人最多24鞭 青少年10鞭有多痛?一鞭皮開見血 四鞭血濺肉飛
【編譯彭淮棟、倪婉局君/綜合報導】
新加坡嚴刑峻法御國,號稱治世,公共場所丟垃圾、抽菸、用公廁不沖水,都要罰款起訴。不過/奾星國最出名刑罰是民眾最怕的肉體刑罰「鞭刑」(caning)。
新加坡的鞭刑承英國統治而來,但英制鞭刑大致只用於嚴重威脅人身的行為,新加坡較同屬英國殖民地的馬來西亞變本加厲。據「世界肉體刑罰研究組織」統計,新加坡人犯罪除除了罰錢、入獄,還須附帶強制鞭刑的罪名至少40種,包括強暴、搶劫、販毒、塗鴉、非法持有刀械。
女性、50歲以上犯人及死刑犯不判鞭刑。成人不超過24鞭,某些罪行至少15鞭,青少年十鞭為限,但不時超過。心臟病、高血壓者免鞭,但每年大約只有六人符合認定。
新加坡待鞭犯為數極多,美聯社曾統計每年三千人,監獄必須擇日統一行刑,犯人依序受刑,一次十人或20人不等。刑架高約270公分,木製而極牢固,犯人赤身綁在架上,其綁法使上身彎俯,挺起臀部受鞭。兩名獄警分立兩側監控,典獄長坐鎮指揮,還有醫師與護士在場。
刑鞭大抵為藤條,長約120公分,平民直徑約1.3公分,16歲以下稍細,軍人六公分,行刑前清水泡一夜,使充分吸水,以防破裂傷人,並增加柔韌。行刑手步法、使力、出鞭都受過特殊訓練,製造最大的身心痛苦,而留下最小的肌膚傷害。
受過鞭刑者的回憶,令人切膚寒顫。第一鞭即是非人之痛,皮開見血,再鞭肉綻,三鞭痛不欲生,一位過來人說,要不是被綁著,他痛得空手也爬上牆去。四、五鞭以後,血出而濺,肉碎而飛,受十鞭或以上,更難以言喻。
刑畢,醫師塗藥水,架回牢房,最輕情況是一周不能坐,不能躺,如廁則屈膝不能,彎身不可,大號也站著。鞭型之痕,終身難除,受鞭之痛,終身不癒,受鞭之恥,終身不去,使人犯罪前三思,犯罪後不敢再犯。
全球目前共有17個國家實施鞭刑,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阿富汗、伊朗、阿曼、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南非、蘇丹、史瓦濟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辛巴威、千里達及托貝哥和巴哈馬。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6/6/21
若台灣實施鞭刑, 犯罪率會減少, 政府會被罵死吧?!
2007-03-19 14:03:00 · answer #8 · answered by Livia 7 · 0⤊ 0⤋
http://news.yam.com/bcc/life/200702/20070227981309.html
另外
【無奇不有】飛機上打手機該當何罪? 沙國判鞭刑70
2007-03-19 13:42:1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就我所知道的
新加坡
亂丟垃圾就要處鞭刑
而且鞭刑不是隨便打打的
是打的你皮開肉綻
在說如果你被判30下鞭刑
並不是一次打完
而是分好幾次
例如:分3天打
1天打10下
剩下20下"等你傷口好了"
才在實行剩下未完成的刑罰
我覺得現在的犯罪者
好像不是"死刑"跟"無期徒刑"根本沒在怕
大不了給你關個幾年
出來我再犯
這樣關有用嗎?
那到不如
讓罪犯吃點苦頭
在去關
"應該"會減少犯罪吧
2007-03-19 13:40:3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