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已經懷孕..但因為雙方聘金談不攏的關西..對方堅持一定要支付她們所要求的聘金數字才要讓我女友嫁給我..我想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下.沒辦法結婚..之後小孩子生出來了.雙方沒有婚姻的關西下..對方跟我要小孩子的扶養費用..我可以不給嗎?因為我覺得今天不是我不願意娶她..是她們家人刁難我..導致無法完成這段婚姻..那我又何須去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請問如果針對這各問題如果她們採取法律行動...我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嗎?
2007-03-19 09:27: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高橋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首先...先給您一個觀念...
孩子是無辜的.....扶養費用是給小孩...不是給對方的...
依據民法102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其中所指的父母....是指生父與生母....與有無結婚並無關係...
只要你是孩子的父親...法律上你完全站不住腳....
您必須至少負擔一半小孩的扶養費至20歲成年止!!
至於沒結婚..他可以強制你認領...
第 106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一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二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三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四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所以....還是跟對方好好談談....
現在拿不出...以後慢慢給...拿出誠意...我想對方會答應的....
她們也不想孫子少個爸爸啊....
加油!!!
2007-03-19 12:49: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1.女方可能在小孩生下以後要求你認領,如果對方提出在她懷胎期間你們同居的證據,加上小孩的DNA檢驗報告,法院會強制你進行認領,這時只要女方拿法院通知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這個小孩就會成為你的子女。
2.小孩既然是你的,生父當然負有扶養義務,如果你們沒有就監護權進行協商,那麼就是共同監護,不和小孩同住的一方擁有探視權,如果監護權由其中一人單獨行使,另一方也是有負擔小孩扶養費的義務,通常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但是如果收入懸殊,也可能依照收入狀況比例分擔。
民法第 1067 條 (認領之請求)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一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二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三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四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07-03-19 11:54: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