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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賣的東西它在美國有專利,問題是台灣沒有專利,我現在已經在賣了,而且東西我是從他國進的貨,不是從美國原公司進的貨,這樣我犯法嗎?他有權力告我嗎?好心的你能告訴我嗎?先謝了

2007-03-17 20:51: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蕭灑先生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可進行專利調查,因為可能有近似的產品在台已經有專利,任何人皆可能跳出來告你。

2007-03-22 19:3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clin 1 · 0 0

你賣的東西如果在台灣沒有申請專利,那你將不受美國專利的限制,對方是管制不到你的。放一百個心,你沒有侵害專利權。

說明如下:

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點:
1.專有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到嚴格保護,他人不得侵犯。
2.地域性:即除非國家間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3.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專利是一種「屬地主義」的工業所有權,而且必須經過申請核淮才能獲得法律保障。
專利是一種所有權,雖然不具形體但具有動產的特性,專利權得讓與或繼承,亦得為質權之標的。專利權人得以其發明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

2007-03-18 14:21: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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