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為大樓之總幹事.星期日我休假.而本大樓管理員糊里糊塗收下住戶積欠之管理費共8個月15000元-住戶共開立5張支票.分別為96年4月30日-96年6月30日-96年8月30日-96年10月30日-96年12月30日
2.管理員也開立5張繳款收據
3.而我已於1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定相當期限後於3月初訴請小額訴訟程序
4.問題來了-我們主委死都不肯算了-堅持此例一開天下大亂-而我原本一盤棋好好的.只要準時到庭應該就會勝訴機會.現在我很頭痛.我該引用何條法律主張.反敗為勝
5.因為被告一定主張.我有你們開立之繳款收據抗辦.而管理員也是你們請來管理事務的.所以不得主張無效.
要開庭了.想想辦法.救救我吧
2007-03-17 20:08: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DTT.TC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妳-但是我們主委打死不撤回-因為欠管理費那個住戶他寫了2封存證信函罵他不要臉及貼海報罵他 a錢.-我想這個問題交給法官了
2007-03-25 21:12:29 · update #1
1、社區住戶若一時手頭不方便,簽發支票繳交大樓管理費,應算是還不錯的處理方式[至少住戶已經有誠意要解決],你到法院開庭時,承審法官也會力勸兩造和解唷。
2、如果你在法庭一定要主張:依住戶規約所訂定:管理費已經逾期未繳,非要一次付清不可,你只要提出住戶規約為證據,承審法官也會照判的,但住戶如果不立即給付管理費的話,你再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這些程序走完,其實也和住戶分期繳交管理費的時間相差不了多久。
3、所以囉!建議你撤銷民事訴訟,鄰居只要不是惡意拒繳管理費,還是應該以和為貴,畢竟遠親不如近鄰,社區住戶和樂相處,還是挺重要的唷!不知版主大大以為然否?
2007-03-19 09:11: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既然管理費都繳了
你還希望怎麼樣
2007-03-19 06:24: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君子決定開始自強不息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