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從小母女相依為命 ,法定代理人是母親,父親再婚,一直以來對我們不聞不問,但突然一封法院支付命,原來是積欠彰銀卡債,更離譜是此人過世四年,我們一無所知,然而他尚有配偶,銀行卻向尚在就學的小孩追討債務,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開庭,我們該如何是好呢?
2007-03-17 11:10: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趕快依法處理
1.依民法規定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所以你們既然因為收到支付命令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依法還是
可以在知悉起兩個月內,趕快去您父親生前最後戶籍所在地的管
轄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如果你們確定負債大於資產,或是不
想管了,否則你們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不論哪一種,一定要趕
快先辦完再說)
2.另外對於彰化銀行的支付命令,你們看是哪個法院寄來的,上
面有法院的案號(XX年促字第XXXX號)以及股別,趕快
具狀聲明異議(依法可以不用寫任何理由),讓支付命令失效
3.這兩件事情一定要現在馬上立刻去處理,而且兩件事情都要辦
妥,才能完全脫離責任,如果還有問題請點大頭後再發問.
2007-03-17 12:1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1.令尊四年前過世 那請妳們母女是何時得知他死訊?
若四年前就知道 現在想要拋棄繼承也來不及了!
若是現在因收到銀行通知才得知他死訊 那還來得及辦理拋棄繼承!快去辦~~
2.他尚有配偶 那一定是他往生後 配偶拋棄繼承
所以他的債務才又轉到繼承第一順位的子女(妳)身上
(法律並沒規定尚在學的子女就不會被追討到債務
主要是看身份 不是看年紀
幾個月大的嬰兒也可能繼承到親人債務
不然就算妳已成年且完成學業 妳就願意揹此父債嗎?)
2007-03-17 19:44: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沒錯!趕快去辦理拋棄繼承!
2007-03-17 13:27: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niel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