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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網友
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近日父親收到法院的雙掛號
內容是說

A君拿了土地去貸款,付不出來,法院要拍賣
而父親和其它二人是土地共有人,可以優先購買該筆土地
(該土地30%由三位共有人擁有,70%債務人擁有)

父親說,十二年前有聽說過家裡有筆土地繼承下來,
但都沒去理會這件事
這些年來,買房子查不動產時,名下也沒有這筆土地

1. 為何這幾年,父親去查不動產,都沒查到名下有這筆土地呢?
是否拿證件去「地政事務所」,就可以查到名下的土地?
(包含共有部份)
2. 如何知道,該土地是否有分割 ?
3. 父親是否有權售出他的土地?
30% 中的 1/3 ,屬於父親

2007-03-17 05:20: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戀上安東尼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了,父親手上沒有「土地權狀」

2007-03-17 05:21:12 · update #1

dear 小君
真的很謝謝妳的回答哦,超詳細的
但想請問您,
土地持分,可以出售,那應該也可以抵壓給銀行
只是這樣買的人,只能買到 30% 中的 1/3

若其它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
那該如何處理呢?

2007-03-17 19:11:49 · update #2

3 個解答

1、被繼承人死亡遺留下來的土地,在繼承開始之後,你父親縱使沒有到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繼承移轉登記,該土地仍屬全體繼承人共有。你父親沒去辦理繼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國稅局就無法辦妥你父親的財產總歸戶,所以,這段時間,你父親不論到地政事務所或是到國稅局都查不到自己名下有這筆土地喔!
2、如果土地已經分割了,就沒有所謂的[共有人]之問題,A君所有土地持分遭法院拍賣,法院也不會通知你父親了。既然法院依土地法34條之1通知你父親行使優先購買權,那麼很顯然的這塊土地是你父親與A君分別共有的土地。

3、你的父親當然有權出售他所有的土地持分囉!但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34-1]。你父親在出售他的土地持分前必需要先行通知土地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其他共有人收到通知後,表示願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是其他共有人收到通知後十日仍未表示意見,你父親即可與買方簽訂土地持分的買賣契約。

2007-03-17 12:20:23 補充:
補充:這塊土地並沒有分割喔!要趕快將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政府代管九年後,會充公變成國有土地唷!
快去地政事務所依地段地號申領土地登記簿騰本看看政府是否已經開始代管了?

2007-03-17 12:23:48 補充:
你父親必須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才會核發土地所有權狀給你父親

2007-03-20 00:50:10 補充:
依土地法34-1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你要出售共有土地持分,一定要先徵詢優先購買權人,是否要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如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你才能與別人簽約唷

2007-03-17 08:11: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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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9:30: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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