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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德~

在六祖壇經裡有一段提到三十六對法。
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痴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六祖說佛法是不二之法,解脫禪定是二法,二法就不是佛法。
並說這三十六對,如果我們在其中任何一對看出它是不二,譬如前面講的天與地對,我們能看到天地不二,是一不是二;日與月對,能看到日月是一不是二,你能在一法裡面悟不二,你才能看到法法皆是不二,這就入不二法門,這才叫做解。這個解就是禪家講的大徹大悟.

請問~
該如何看待這三十六對法,天與地對法,明與暗對法,亂與定對法等....是一不是二.
明明就是明與暗對法,亂與定對ㄚ

謝謝回覆
功德無量

2007-03-16 21:44:34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綠茶包 7 in 社會與文化 宗教信仰與靈性

11 個解答

我認為三十六對法不是六祖要用來教導弟子宏揚佛法時的詭辯技巧。因為詭辯技巧除了讓人一個頭兩個大之外,對宏揚佛法並沒有太多的幫助。


我認為三十六對法是在說明般若學的根本原理----------那就是無論你執著於任何一件你認為「對的」、「正確的」觀念,無論你執著的觀念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還是「往生淨土乘願再來」,那麼你都將落入「二分法」裡。正如六祖所說,二分法不是佛法。我們都自認是在學大乘、行菩薩道,但事實上六祖壇經卻很現實的告訴我們-----------我們所做所學的一切根本就背離了佛法。



無論是任何情況、任何事物,當它們映現在你面前時,只要保持只是單純的映現就好,其它什麼也不用做。這就是全部的佛法,一切修行就僅止於此,其它沒有了。


要切記,只要映現就好,不要對情境作反應,也不要對情境產生認同。只是映現,這就是一,不是二。

2007-03-17 10:33: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柳一刀 7 · 0 0

真如自性隨緣起用,和人言談時,對外要能即於一切相而不執著一切相,
此段尚可
在內要能即空而不執著空。
此段應再三思,內即空,壇經:「自性能含萬法是大。」,又「於一切法,不取不捨」,「知萬法盡在自心,何不從心中頓見真如本性?」,「智慧觀照,內外明徹,識自本心。」,「內見自性不動,名為禪」,「汝等慎勿觀靜,及空其心;此心本淨,無可取捨」,「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若言"即空",易有偏空義,取中道,故能含一切而不動。
以上是個人淺見。

2007-07-17 20:3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一切法皆是有為法


有為法皆是和合生因緣滅是無常性


世界上唯一不變能稱為有常的即是 變 ~~


我們人竟然認 生滅變異 為常以為實有 終日馳相競逐不知休止


故相對相得以立足 ~~


比如我見一個 美 走過


可實裡無有美的存在 此時若有更美走過


這有美就相形 名醜


此有美是因不美才得以立~~


您問 如何是不二


美即是醜


智慧即愚癡


色即是空


一亦不有 即名不二











2007-03-18 12:16:47 補充:
現在末學正對您說話
非有我再說的存在
是因你而能有~~
過去兩千多年前世尊說法
非 過去有個世尊說法
是因現在的你而能有~~
世尊與六祖說法因你才有義
實裡本無他且無有說~~

2007-03-18 08:04: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此非印度佛法 是中國傳統的知識論

老子第二章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為 美 , 斯 惡 已 。
皆 知 善 之 為 善 , 斯 不 善 已 。
有 無 相 生 , 難 易 相 成 , 長 短 相 形 ,
高 下 相 盈 , 音 聲 相 和 , 前 後 相 隨 。
恆 也 。
是 以 聖 人 處 無 為 之 事 ,行 不 言 之 教 ﹔
萬 物 作 而 弗 始 ,生 而 弗 有 , 為 而 弗 恃 , 功 成 而 不 居 。
夫 唯 弗 居 , 是 以 不 去 。

大學首章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

例:
有兩根木棍,一長一短,吾人一眼望之,即知熟長熟短。
若只有一根木棍,如何說它是長?是短?(比較性的概念)

有兩根木棍,一細且長,一粗且短,兩個一樣重,熟大 ?熟小?
(不同概念無從比較)

「有 無 相 生 , 難 易 相 成 , 長 短 相 形 ,高 下 相 盈」
故 生有無、成難易、形長短、盈高下!

一個人打鼓,一個人唱歌,一個人從旁經過,如何只聽歌不聞鼓。
製樂器,是先有「宮」之音律或「宮」之聲響?

「音 聲 相 和 , 前 後 相 隨」
故 和音聲,隨前後!

類似印度文字名句身義

「是 以 聖 人 處 無 為 之 事 ,行 不 言 之 教 」
故 處事無為,教行不言!

「萬 物 作 而 弗 始 ,生 而 弗 有 , 為 而 弗 恃 , 功 成 而 不 居 。
夫 唯 弗 居 , 是 以 不 去 。」
故 不執 作始、生有、為恃、成功、不居、不去!

這道家老子豈非禪宗先師?
因為你若以中文為母語,要學的是母語的語言學,母語的邏輯結構,母語的語言哲學!

再看<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
諍訟數百年的「格物」問題,<大學>本身給的答案就是這句!

例:
一根木棍,有本末、有終始。

就物而言:
觀者可視其有兩端,可執其中間!
而物自身何有兩端?何有中間?

將木棍折為兩段,是兩個「半木棍」還是兩個「木棍」?
此「半木棍」「木棍」是否具有原來木棍的全部屬性?
觀者可視「半木棍」「木棍」都是木棍,只是短了(長度),只是多了(數量)
而物自身木棍「半木棍」「木棍」都是木棍,何來變化?

就事而言:
木棍之前是樹木,之後是木柴,樹木之前呢?木柴之後呢?
你用他作何是呢?(這又是莊子的物之用)

思維事物有時間性(過去、現在、未來,等時、同時、並時、續時)、有空間性(上下、前後、左又),又有能用(之心、之事、之物)、所用(之心、之事、之物)!

故 任何一事、任何一物,皆格其本末、終始、先后是為「格物」!

「生老病死」「成住壞空」「生住異滅」「生成變化」「一生二,二生三」
只是一物!只是一事!

北傳禪宗興而其他派系亡的原因之一也在此。
「用中國的語言思考印度佛教的概念」
「印度佛教的概念被中國的語言表達了」

自此中國佛教完全獨立於印度佛教之外,成為北傳的代表,持續到今日。(南傳代表是錫蘭)

所以你的問題不在36對!大慧菩薩的問題不在108句!
識蘊應學在此!

能明道者只此一句: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

2007-03-18 18:18:57 補充: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解:「明明就是明與暗對法,亂與定對?」

明與暗是啥?
視網膜裏有大約1.25億個視桿細胞和視錐細胞,它們扮演感光器的角色。其中視桿細胞的數量是視錐細胞的18倍之多。它們對光譜中間部分的亮度差異較敏感。如果只有視桿細胞,那麼只能看到黑白圖像。視桿細胞主要存在於視網膜的周邊部分,用於在光線很弱的情況下視物。視錐細胞則主要存在於視網膜的中心(或稱為中央凹)。根據吸收光線波長的不同可以將視錐細胞分為三類,稱為短/藍、中/綠、長/紅視錐細胞。更確切地說,是通過眼睛中的“視錐細胞”來辨認顏色的。明與暗視桿細胞受刺激的程度。

2007-03-18 18:21:11 補充:
也是一般電腦術語所言「灰階」Gray scale(灰階). 一種表現圖形資料的方式,彩色圖形資料是以色相、明度和對比來處理。在灰階的資料則以明度處理,通常以8 個位元(256個漸層)代表一個圖形畫素。

明與暗是一事,非有明暗兩事,也無(明+暗)/2 中間。
出入其中可以辨明暗,離明暗兩邊執著。

亂與定同理
描述心意示識狀態的用詞,非有兩事,也無中間,只是一事。
出入其中可以省定亂,離定亂兩邊執著。

2007-03-17 11:07: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ilz 3 · 0 0

古德禪語.....

鴨寒入水.雞寒上樹










.

雞同鴨講.....佛祖慈悲.

2007-03-17 13:01:52 補充:
終是為爾參修齊
果佛了發有行他
禪法適展其應眾
宗傳印出脫當多
自在來信憶佛
宗宗遞仰本諦
後傳良成識祖
不失份伽師
佛冇等
法您為
佛賜
教示為主

2007-03-26 13:53:38 補充:
三十六對法.....
法無高下萬法平等.
三十六對法對治自我妄心.但取正念入直心道場.處事圓融理事公允.
老實做受.不欺人欺己.覺萬物有情.無為而為是真常佛性不動心.
非分別外境常與無常非非想.修無情空心而不動.無性無佛種.....我以為而已.

2007-03-17 08:35: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再想想 7 · 0 0

文中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請再

2007-03-17 06:42:4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http://www.fgs.org.tw/master/mastera/library/ebook/sutra/sixth-huinang/10b.htm
六祖說:「三十六對法如果懂得如何運用,就能使道貫穿於一切經法,而且出入不落於兩邊。
真如自性隨緣起用,和人言談時,對外要能即於一切相而不執著一切相,在內要能即空而不執著空。
如果完全著相,就會助長邪見;如果完全著空,就會增長無明。
執著空見的人,有的誹謗佛經,肯定地說『不用文字』。既然說不用文字,那麼人也不應該有語言,因為這語言本身就是文字的相。又說『直指之道不立文字』,就是這『不立』兩個字,也是文字。又見到別人在說法,就誹謗別人所說著在文字。你們應該知道!自己執迷還罷了,又誹謗佛經。千萬不可誹謗經法,否則將造下無量無邊的罪業!
如果外著於相,而造作有為法來尋求真道;或者到處建立道場,而辯論有無的過患,像這樣的人,即使歷經多劫也不可能明心見性。只許依照正法修行,又不可甚麼都不想,這樣反將造成佛道上的障礙。
如果只是聽人說法而不實地修行,反而會使人生起邪念。因此要依照正法修行,說法不要住相。你們如果能夠悟解,並且依照這樣去說、去用、去行、去作,就不會失卻本宗的宗旨了。
如果有人問你法義,問『有』,就用『無』來答;問『無』,就用『有』來答;問『凡』,就用『聖』來答;問『聖』,就用『凡』來答。
就這樣,二邊對待法的相互為因而離卻二邊,就顯出了中道義理。像這樣一問一答,其餘的問題也完全依照這樣作答,就不會失卻中道的理體了。
假如有人問:『甚麼叫做暗?』就回答他說:『明就是因,暗就是緣,光明消失了就黑暗。以光明來顯現黑暗,以黑暗來顯現光明,一來一回相互為因,而成中道義理。』
其餘的問題都可以這樣回答。你們今後傳法,要依照這種方法轉相教導傳授,不要失卻頓門宗旨!」

2007-03-17 06:23:0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Tomas 7 · 0 0

醜男醜女 對 帥哥美女
帥---是因為有醜的 幫您陪襯 沒有了醜 帥從何顯 ?
紅花綠葉 花美是因有綠葉陪襯
沒有了綠葉 一片火紅花海---夠壯觀 但同時也許夠火暴 心情超爆燥
秤不離秤錘 是一非二 合作愉快

2007-03-17 04:36:2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老番顛 6 · 0 0

http://www.nona.org.tw/mean/article_3/article_302.htm
以上是,蓮花生大士所寫的,,,,和六祖,,,和圓覺經,,,和心經,,,有易取同工之妙!
你仔細看看,,,必定能明白,,,六祖所言,,絕非虛言
這"""明和暗"",""白和黑"",,"'錯和對"",,""我和我想"",,""我和我見""
其實都是""我""啊,,,,!惟一覺性,,雖幻化如此多的夢境萬物,,,但,,睏著的那人,,還是一個,如如不動啊,,,,!
如::冰人,冰魚,,冰狗,,,冰山,,,,全是""水""",,,,你仔細去想想,,,我觀察我自己的念頭,,,那個在觀察念頭的是自己,生出念頭讓人觀察的還是自己啊!
偶已盡力白話了,,,不過,你要注意一點,,,就算你明白了,也只是""理悟""'並未""事証"",,,千萬別以為自己頓悟了,,,就能"""撥無因果""那你就入魔道了!切記,,,別落得和""阿一""一樣的下場,,,可悲哦!

2007-03-19 12:25:26 補充:
一個夢境之中,有萬物,,,萬物有分別,,有天,有地,,有,,,,,,,
但,離夢之時,,才知剛剛只是""一""個夢,,,,
於,夢境之中,,還是有萬物之別,,還是有""二""
六祖的36對應,,是要"'刺激"你"離夢裏的執著"",,而明白那原來只是""一個夢""!
不是要你欺騙自己,,硬將""日看成月"",,硬將""火看成水""那,,,你會成為"夢中的神經病"哦!

2007-03-19 12:25:42 補充:
但,若明白一切實相之後,,,是真的知道,,,一切只是一而己!
如:蛋白質作成一個身體,,,但,,我們現在看成很多個器官,,,而很多器官的本質就是蛋白質而已,,,,你証悟之時,覺性顯出,,,能看得粉清楚,,,直接看到真相,,,原來不過是蛋白質而已!
一點淺見,供您參考囉!

2007-03-17 00:15:41 · answer #9 · answered by 松沙小 7 · 0 0

別鑽牛角尖~~

那種境界不是"人"能懂的..

真經不在紙上..

道可道非常道..

以前我也愛看佛書..

總難體悟到祂的境界..

就算找到再多的解說..

還是一團迷霧呀~~~~

小建議..別生氣~~^^"

2007-03-16 21:53:22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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