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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裡房貸登記於媽媽名下 現在付不出房貸了
請問房子被查封拍賣後 拍賣金額不夠還之前所以借貸的錢的話
因為我是聽過如果在母親過世後 那債務才會落在我們做子女身上 所以要盡快辦理放棄繼承財產權
那如果母親仍健在的話 銀行有權請法院強制從我們子女的薪水戶口裡扣款嗎?

請問要去那辦理放棄繼承呢?
手續會很麻煩嗎?
手續費會很貴嗎?

2007-03-17 08:58: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如果銀行聲請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仍不足以清償銀行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強制執行費用時,銀行只能對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查封。不能查封債務人子女的財產。
2、你媽咪仍健在,不能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一定要等你媽咪死亡後,你可在兩個月內,向你媽咪戶籍地的地方法院聲明你要拋棄繼承。
3拋棄繼承手續很簡單,自己辦理,無須手續費用。

2007-03-17 13:56:11 補充:
拋棄繼承:在你母親過世後,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登記騰本、你的戶籍騰本、通知民法1174條因你拋棄繼承而須繼承之其他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向法院服務台購買狀紙一份[三元]

就寫拋棄繼承聲明狀

約兩個禮拜,法院會用掛號信寄給你准予備查的文書。

你把文書收好,銀行主張權利的時候,你把文書拿出來讓他們看一下即可永保你的權益唷!

2007-03-17 09:44: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小君 答得很好!

2007-03-17 13:39: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niel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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