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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我一起合作,他出錢,我幫他投資,事後因到期要提領出錢,我因操作失敗,一時無法全還,尾數的部份對方要我寫保管條,說不還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會構成侵佔罪嗎?我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啊?

2007-03-16 12:21: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完整的事實是他投資出錢讓我做放款或替他買股票,放款利息是每3 個月收10%的利息,已來往超過1年半,沒有延付過,今年初因其欲收回本金,恰現金已不足,故分2次支付部分本金,餘加計利息要我簽保管條,限定償還,逼於無奈簽下,現壓力重重。謝謝所有回答的朋友。

2007-03-17 15:52:32 · update #1

3 個解答

想告侵占!
有這麼容易嗎?
只要把雙方錢財流通的來龍去脈證據全部保留好,保證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2007-03-16 20:51: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依你所述若能證明
絕對不是侵占
告侵占的人反而是誣告

2007-03-16 13:07: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你朋友很聰明知道要寫保管條

意思是他東西借放你那

到時你還不出就是侵占罪

沒有錯

2007-03-16 12:35: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稻草人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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