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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媽有位友人找我媽當人頭叫我媽簽名說可以拿十萬塊~~~
而後我母親說那張契約要兩個人簽名就要我也要簽~~~好像是人頭戶借他們用的感覺~~我直覺上想就是那位友人的老闆要節稅(那位友人是股票操作員)我就問她說~為什麼要兩個人簽名??她的回答是~幫我媽操作的會是男性,但我媽簽她自己的姓名~對方會問說女生的名字為什麼是男性的聲音來投單什麼的~所以就要求我要簽在委任人旁邊~~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會這樣~~想請教一下大家~這種情況是怎麼回事~如果有犯法會是什麼罪???(當然我是拒絕做這種事也說服家人打消了念頭)

2007-03-16 06:14: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有聽說過逃稅也可以用人頭戶用~~請問是怎麼操作呢??

2007-03-16 08:06:41 · update #1

1 個解答

1.在你們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是沒有罪的,除非對
 方拿去犯罪(比方說用來炒作股票),你們才有可能會成立
 幫助犯。
2.你們可以拿十萬元,但是所負擔的風險可能是數百萬的風險
 ,既然你們同意並開了戶(應包括證券戶與銀行帳戶),對
 方可以拿來操作股票,如果賺了錢可以領走(因為你們同意
 對方開戶,所以你們也知悉裡面的錢不是你們的);萬一賠
 的很慘對方放手不管跑路了,那麼最後對方沒有把虧的錢補
 進去,就會"違約交割",到時候券商可以找你們要虧的錢
 ,一般案例都是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
3.因此,不要為了小恩小惠負擔天大的風險。

2007-03-16 07:54: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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