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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再元月中過馬路時,撞到一位撿紙箱的老婆婆
當時是十字路口,我等綠燈左轉,對方未走斑馬線直接從路中
間過我這邊路口,在路中央被我撞到,左手腕骨折,有報警也報
岀險,我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但醫療可時報時銷,對方
一個月後 換到國術管去治療,治療後才告訴我但保險不給付
我可否不付此醫藥費,另外路權是否屬於車子的,如果和解不
承我贏的機會如何?

2007-03-16 17:27: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http://www.101lge.idv.tw/3data/c13.htm


1.您有沒有超速?


2.第 12 條 有人受傷或死亡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己方筆錄或談話紀錄,並得申請閱覽或提供下列資料:
一 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
二 現場圖、現場照片。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下列資料:
一 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
二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 己方談話紀錄。
前二項資料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閱覽,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案事故看來:


對方未走斑馬線.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 定:「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


所以.若是您沒有違規事項.〔如:超速.酒駕...〕
則大可不必擔心!訴訟一定贏!
但.若基於人道立場.則依您自己能力及意思補償他一點(畢竟傷者可憐..)但.若對方蠻橫.則不需理會!




2007-03-19 12:38:42 補充:
  純就法律的觀點來看,行人不走在斑馬線上,任意闖越道路,都是違規的,被車子撞上了,車主還可以要求行人賠償車子的損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但是,撞人的車主,通常確要負〔業務疏失〕或「過失傷害罪」(刑事訴訟-傷害罪)!
  所以.還是以能〔合解〕為前題.較妥唷!

2007-03-19 12:46:33 補充:
「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你也有因此受傷,是可以互告!(理由是:因傷者闖越馬路的過失.造成您版主的傷害.但.亦需要證據唷!-如:就醫記錄).若是雙方最後願意和解並且撤回告訴,檢察官將以不起訴處分。

2007-03-19 08:31: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贏???
按你說明,這種事哪裡會贏
都是兩敗劇傷...............所以我都不會說誰贏
給你幾點建議
1.因為法律有所謂.....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根據交通規則說......駕駛人必須注意車前狀況,若是用法律的角度看這件事,我們有1~3成責任(肇事的次因)。要完全無責任本人認為可能的機率只有2成,不過還是要看當時的狀況。
2.對方去國術治療在法律上是無法請求的,可以直接跟對方說明,請他們去合格的醫療院所。
3.處理這種事情最好的方法是,將心比心,因為不知道對方的底細,所以最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最好。
4.真的要說完全無責任,我認為不可能,就你說贏的機會很低,約1成。所以有可能犯了刑法的傷害罪及民法的侵權行為(罪還有分輕重的,我們就算犯了還是輕的)




2007-03-21 23:05:50 補充:
根據另一位大師說的,我覺得很有道理,也蠻符合路權原則,
就我實際發生過案例;若是突然衝出,是符合大師所說,根本無法注意!
但是!若行經該路段之前就有看到,就如大師所述,我方有無超速;有無........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有的話就有過失)
所以請回想.....當初警察問你是否有看到對方,此時的回答就很重要.....

2007-03-22 21:44:59 補充:
又仔細看大師說的............

[所以.若是您沒有違規事項.〔如:超速.酒駕...〕

則大可不必擔心!訴訟一定贏!]

我一定要提醒你.................不一定會嬴............
跟我上述回答的原則一樣......
若是太有自信......不大好
用一種心態面對最正確
盡最大努力..............抱最大希望...............作最壞打算

才是最正確的心態

2007-03-16 19:37: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鳳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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