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在牙虎拍賣東西 東西又沒賣出去 但是牙虎要我付65元
信上面寫說 要繼續拍賣就要付錢
那我不要賣了 可以不要付錢嗎???
請專家幫我 3q
2007-03-16 07:58: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只愛Selina 2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那是你累積尚未付款的費用,因為已經超過50元、所以他跟你要求請款。
如果你現在付款了、就可以繼續使用「賣」的功能;你要暫時不付款也可以。三個月後,就會「暫時停權」;那時你連買東西也不行。就算當時有正在競標物品、也會被雅虎強制取消出價。只要繳交費用就可以恢復。
但是到第六個月,如果想復權(此時其他服務也會連帶取消),你就必須連絡客服中心、填寫復權申請了。但是如果你原先申請帳號時用的帳號是隨便填寫的,那你要復權就無望了~(因為要身分證影本)。
你這次65元繳交之後,不但可以恢復繼續賣的資格;下一次跟你請款,門檻就提高了;要累積到超過100(也就101或以上)元才會跟你請款--100元或者以下,都不必擔心以上問題。
你只要到我的拍賣、繳費記錄裡,按下立即繳款,使用預付點或者信用卡都可以繳納。
2007-03-16 09:2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netC 7 · 0⤊ 0⤋
您所謂的65元
應該是所謂的廣告刊登費吧!
雅虎的規定就是不論您是否已成交
都必須繳交 費用
就算您沒有繼續拍賣東西 .假如不理會它 它會到信箱提醒您完成繳費動作
畢竟曾經使用拍賣功能 使用者付費
雅虎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但不保證交易成功
乖 付了65元吧! 姐姐我曾經付100多元廣告費的
2007-03-16 08:18: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ndigo Childre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