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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裡現在的土地是向台糖承租的,
但房子是自己的(都是用父親的名字),
父親過世後,需要向台糖辦理繼承手續,
那房子是否也要辦理繼承???
要向那個機關或單位辦理呢???
地政單位說沒有土地,就等於沒有房子所有權,
所以是說只要辦理好父親的完稅證明就好了嗎???
請教懂這些程序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2007-03-15 16:49:0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小君
保存登記我不知道是啥吶...應該沒有吧
現在是完稅繳稅證明都辦好了
但目前房屋稅的通知單上還是父親的名字
是表示說現在房子還是在我父親的名下是嗎???
因為當初我去地政辦理時,地政說這種的房子是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
若是這樣的話,那不就表示這個房子是空殼???
那怎還會有房屋稅的繳納書呢???
這才是我一直搞不懂的地方
而且當初繼承辦好之後,我也有再當地的稅捐稽徵處繳納印花稅了
我才會認為整個手續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可煩你再次補充說明嗎....感激不盡丫...

2007-03-18 17:02:15 · update #1

1 個解答

1、你父親的房子有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啊?如果有辦理保存登記,就有地政事務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狀。你們除了繼承了你父親在台糖的土地租賃權利之外,還要檢附你父親死亡的除戶登記騰本、繼承人的戶籍騰本、繼承系統表、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的遺產稅繳款書或是遺產稅免繳證明書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2、如果只是屬於舊的違建,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話,就只辦理繼承土地租賃權及遺產稅申報即可。

2007-03-18 19:05:13 補充:
房屋遺產稅申報[補第2點]

2007-03-19 02:51:35 補充:
你可以帶著遺產稅繳款書或遺產稅免繳證明書到稅捐處要房屋稅承辦人員辦理更改納稅義務人名義,這樣明年的房屋稅就是你的名義唷!

保存登記就是合法建造的房屋,領有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後,經過地政事務所到現場丈量面積,並核發房屋所有權狀。

你的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稅捐處還是會課徵房屋稅的,只是沒有房屋所有權狀,係屬權利屋,你還是可以安心居住,只是將來要出售比較不值錢,你若須要資金,也不能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2007-03-18 15:04: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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