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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1年間借給老闆30萬 當初約定一年後償還卻一直沒還,因即將結婚需要用錢天天追討,他卻一直拖

直到因96年前離職 , 要求他補簽借據及本票,他也簽了

這樣我應該如何做才能完整拿回30萬,已經沒算利息了只希望拿回本金

是否應聲請假扣押及支付命令 ,不是放款當下簽的本票及借據效力是否成立,謝謝

2007-03-15 08:51: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良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1、不是放款當日簽發的本票及借據一樣有法律效率。
2、如果借據上記明是何時借款的,你還可以請求年息百分之五的法定利息喔。
3、若你擔心債務人有脫產之虞,當然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只是債務人既然事後又補簽借據給你,應是有誠意想要還錢。
4、可先跟債務人談談如何還錢,如果債務人沒依約定方式還錢,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俟支付命令確定之後,持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財產目錄,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財產查封拍賣,用所賣得之價金清償你的債權。

2007-03-15 09:25: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先作假扣押.防止他脫產...之後再做本票裁定對你會比較有保障...

2007-03-15 11:20: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有兩個方法供你參考:



1.第一,你可以花1000元看請求金額,先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票人)做成「本票裁定」,一但法院本票裁定下來,那麼你就可以直接拿「本票裁定」跟確定證明書,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票人)強制執行。



2.第二,如果上述方法行不通,那麼你再考慮對他起訴,不過要先繳你要求金額的約百分之一給法院當裁判費,而當你獲得勝訴判決後,再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如銀行戶頭、薪資等,然後再對他的財產取償。




3.如果怕對方脫產,就是到時候執行不到任何錢,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只不過要先提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到法院提存所去,就你這件而言,大約是10萬多元。



4.本票裁定聲請流程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310&prev=1474&next=451&l=f&fid=12




5.本票裁定聲請狀格式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451&prev=1310&next=450&l=f&fid=12



6.民事起訴狀格式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340&prev=1562&next=1336&l=f&fid=7






2007-03-15 14:00:35 補充: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

2007-03-15 14:01:46 補充:
不是放款當下簽的本票及借據還是有效喔!

2007-03-15 09:59: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藍領律師 4 · 0 0

有本票就用本票裁定,如果對方認為他沒欠你錢就要由對方提起訴訟。但如果用支付命令,對方異議就要由你提起訴訟。
當你拿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就可以當作執行名義,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建議你如果怕對方脫產,你可以一併聲請假扣押。

2007-03-15 09:58: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no nicknam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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