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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日籍丈夫結婚12年生活日本,從婚後五年起,我們就開始不斷出現摩擦與爭執,因為有一個孩子關係,加上我是外國人身分,礙於日本居留權條件,往後幾年我往返於日本、美國過著雙面生活,並逃避婚姻中的不快。

我不在乎日本居留權,不放棄婚姻,是因為這能讓我回去當幾個月母親且合法駐日,可是當我到了美國,我又搖身一變短期單身的遊學生,五年......我持續著我的雙面生活五年,而這段日子中,我認識了另一個男人。

不奢望你們了解身在無愛婚姻中的我,每次返日本只是為了滿足跟孩子相處一會兒的小小私欲,我也想過放棄美國男友去修補已形同單純同居人的夫妻關係,可是感情變了質~~~~是永遠回不到那個最初,因此在孩子已經大到夠懂事的現在,我開始認真考慮與美國男友的未來。

不過~~~原來以前我努力不去想的事情,而今一一要變成現實去面對了....


在與美國男友交往的最初,我沒有坦白已婚事實,因為一開始以為
他只會是生命中短暫的過客罷了,沒想到一晃眼四年.....既然當初沒有坦白,我現在更是沒有勇氣說啊!而今他說將在年底至台灣迎娶我,我想知道的是~~~我們公證後,在AIT可以辦理什麼樣的簽證?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而那些資料會不會洩漏我已離婚的事實?
如果我要求戶政列印資料不要印出離婚事項可以嗎?或者我可以要求面試官不要跟男方提及可行嗎?

之前我拿的觀光簽證是在九月份到期,而到期之前,我曾在七月試圖拿i20申請學生身分不過遭拒,加上觀光簽證到期後,我至今沒有入境過美國,如果我再去申請觀光簽證,會不會又被拒?知道今年起AIT已取消CR-1,倘若我能再度拿到觀光簽證,那是不是到美國結婚後再辦理轉換身份就可以了?離婚不到半年又再婚的話,審核會比較為難嗎?我男友是美國公民,並服役從軍過,不過他也是去年年底才離婚,而他離婚的前妻也是因為他公民身分才拿到美國綠卡&居留權(大陸妻),所以我想我們CASE似乎很複雜,非常需要有這方專業知識的您們或類似情況的朋友們解答了......

請了解~~在不讓男方知道我過去前提下,我們可以快樂的結婚,
爾後在面對複雜的結婚移民問題嗎?因我實在說不出口 啊(泣)

2007-03-15 01:55: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對方是洋人的話,我想也不會拖到現在仍難以坦白~
他是十來歲才移民到美國的廣東人,家庭觀念仍是非常傳統,
如果有一個好的時機或到不得不的地步,
我真的很希望能不說就不要說出來....

我的問題重點是,如果直到要去移民局面試那關,
男友仍不知道實情下,我可以要求移民官保護隱私嗎?(雖然這挺扯的)

我是去年五月中旬離開美國,而七月份曾試圖在ait想轉換I20遭拒,
於是到現在都沒有再去辦理簽證,順帶一問~如果我今年七月份,
再去重新申請觀光簽證,會被刁難嗎?

2007-03-24 19:14:14 · update #1

to葡萄園的女子

很感謝您的意見,我也想過用mail方式....不過可能就算寫好也沒有勇氣按下send吧~

我知道婚前不說,以後或許會衍生更多問題出現,
但這個當下,我還無法接受一切攤開的後果,他...會打擊更大吧!
兩人這幾年走來,並非都毫無阻礙,也因為難得,才更顯刻骨銘心~
而這些才讓人失去面對現實的勇氣.....

您所介紹的網站我去過了,不過英文程度仍差強人意的我,
只好叫男友自己去做功課,很感謝您

2007-03-24 19:34:36 · update #2

我今天說了.....他一團亂並說很難接受
我大概知道他的選擇

守在傳統&保守這無法踰越的觀念內
他永遠也跳脫不出


原來.....是我高估了我們的愛情

2007-03-26 07:48:55 · update #3

3 個解答

說真的 你的情況很複雜
不過我認為最快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美國公証(或去賭城 超快)
然後就直接在你的移民局管轄區辦綠卡
但是你離婚的事情一定要跟妳男友說
因為你將來申請綠卡時申請表會問
而面試時或許會問到
所以一定要說
不然真的會有更多的麻煩
而且妳男友感覺會很不好

我很不建議你申請觀光簽證
因為你一去就結婚的話會比較令移民局懷疑
(不過還是可以辦的 但你要記住一個原則 那就是觀光簽證的前提是你是去觀光 不是去結婚工作 唸書等等 所以如果以這種方法結婚的話 去賭城節最好 而且要說是因為浪漫氣氛 一時興起 決定共度終生)

不過如果你真的在台灣辦
或許讓男友幫你辦未婚妻簽証
要等大概半年妳才可以去美國
然後入境美國後 你有三個月內跟申辦人(妳男友)結婚

事實上妳說離婚半年又結婚會不會很困難
我覺得應該還好ㄟ
你跟日本先生本來就是分居狀態
所以離婚前就開始了
對移民官來說應該還好

比較困難的部份是你們要有證據你們是相識相愛結婚的
這樣你就需要一些帳單(例如說水電費 手機費 電會費 銀行共同戶頭 車子保險 房契或租屋合約等等)(*兩個人名子都要在上面喔)
我想你應該要開始準備這些東西
不然會增加困難度(尤其他之前幫別人辦過 你又剛離婚)

但目前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而是你該如何跟男友說你已婚又離婚的事實(他知道小孩嗎?)(你要帶小孩來美國嗎?)

如果我是你
我會寫一封信給他(因為我覺得我會說不出來)
把全部的實情說出來
一定要跟他說你剛開始認為不是認真的感情 所以沒說
(我是一定會說因為越來越愛你 時間拖越久 就越難說出口 怕失去你之類的 )

我覺得外國人是注重溝通的
如果你一開始有說
了不起就是嚇跑
但拖了這麼九
現在你沒跟他說離婚的事實對他來說是欺騙
所以看人摟
看他個性吧
如果他能諒解 皆大歡喜


推薦你一個很多美國移民會去互相幫忙的網站
(英文站)
www.visajourney.com
你也可以去發問看看
或許有人會幫到你的

加油 也祝你幸福

2007-03-16 07:52: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ii 3 · 0 0

你的問題麻煩, 但並非無法解決, 葡萄園的女子說的沒錯, 你遲早要對你男友坦白, 因為只要進入結婚的手續, 曾經離婚的事實是無法隱瞞的. 我的經歷跟你有些類似, 我在11 年前與我日本前夫結婚, 生一女, 5年前離婚, 去年與我現任老公(美國公民, 華僑)在台灣公證結婚, 我們去年12月在台灣向AIT 申請CR-1, 終於下星期要去AIT面談, 若順利的話, 今年我跟我女兒會一起到美國,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何時會拿到簽證.
在AIT辦CR-1, 要檢付的資料很多, 其中包括妳的前次婚姻的離婚證明書, 以及戶籍謄本(戶籍謄本一定會註明離婚記錄, 除非你的前次婚姻沒在台灣登記) . 但是如果你們直接在美國結婚, 申請綠卡, 或許美國查不到你之前在台灣與日本的結婚記錄, 就不會要求這些資料. 現在在台灣AIT辦CR-1, 真的要很久. 而且在AIT面談時, 移民官會請你發誓, 表格上所言皆為事實, 所以最好不要隱藏任何事實. 如果你要求移民官隱藏事實, 這可能會讓移民官懷疑你的目的, 進而拒絕你的申請.
還是建議妳先拿觀光簽證, 合理入境美國, 然後在美國公證結婚, 比較保險又快速.
跨國婚姻本來就麻煩多多, 不用怕, 坦然面對一切吧, 是妳的就跑不掉, 不是你的強求也沒用. 加油!

2007-03-25 10:53: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nise 1 · 0 0

我想妳也待美待很久了 (我也是,八年了) 妳還是老實講比較好,不管用甚麼方式。美國人生活有很多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他們在這方面抗壓性比較強一點,不要以傳統眼光去預測結果。

美國人自己對付 INS 有他們有效的一套,我看過周遭很多 cases,不過就是要他看妳值不值得。不行的話,不要耽誤自己的青春。

2007-03-24 02:25: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h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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