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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年前我有台汽車賣給別人.因相信對方.但對方未過戶的問題
而95年的稅金未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是向警局報遺失.還是該如何處理.因對方已找不到人了


如果要報案請問我報案要怎麼說會比較好

2007-03-15 09:28: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你可先登報[如存證信函收不到的話]請買方5日內辦理過戶,並繳清95年度的牌照稅;否則立即將牌照註銷。
2、到警察局備案,說買方沒辦汽車過戶,又找不到人,不知發生什麼事情;請求警方協尋。這樣可防止買方把汽車當做犯罪工具。

2007-03-15 09:59: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下次你有這麼好康的事,記的找我, 我需要一些人頭做案,呵呵~
開玩笑的啦,
你不要命了喔, 在資本主義社會下,做社會主義下的事會死的很慘喔~

報案:
1.若想他死,就說遺失.知道誰偷的,請警方拘捕.
2.若還念舊朋友情, 就報車出借人失蹤未歸還車輛,幫忙協尋,這個有好處,不會害他有刑責,若他開車做案,也有警局報案證明,車不是你開的.
3.若你據實告知警察,做好備案即可,同時通知監理單位辦理停牌,不過因法律上車是你的, 停牌前95年費用請繳納,呵~
若當時有簽買賣合同,可至監理單位辦理停牌,強制過戶,不過這需法律文件.可至監理單位詢問辦理方式即可.

2007-03-15 09:5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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