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爛店的例子後,突然想到一個商店或老闆的人可以說我不想做你生意請你走之類的嗎?
百貨公司或大賣場或服飾店等的生意場合不算是公共場合嗎?算是私人場所嗎?
若真的被趕,可以有申訴的地方嗎?例如消基會...
2007-03-15 03:58: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商店有權力不將物品販賣給某位客戶,客戶也可以選擇不買某商店的商品,這是自由交易的原則。
基本上交易雙方是對等的關係,客戶可以自由進出商家,那是在「正常消費選購」的情況下,商店會「歡迎」客戶進入參觀選購,但是商店對於在其產物上的處分與制定的規則,顧客也必須遵守,所以倘若有不受歡迎的客戶或行為,商店是有權力將客戶請出去或拒絕其進入。
當然,如果商店的驅離有涉及「妨害自由」」「傷害」(例如保全強制架走、以強暴手段拖走等等)或是「公然侮辱」(例如以侮辱字眼辱罵等等)「恐嚇」的話,你就可以控告對方。
所以店家只能勸離,或請保全「護送」你出去,不得有肢體上的強迫動作,也不得有言語上的恐嚇,否則店家就涉及違法。
一般商店都重視商譽,趕客人的事情對店家商譽是很負面的宣傳,所以店家縱使不愉快,通常也不會拿自己的商譽開玩笑的。
2007-03-15 09:12:37 補充:
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地方是屬於多數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但並不表示你可以無限上綱的自由使用,因為那是屬於私人的物產,他們制定的規則或使用規範,他們自行限制人員進出或是規定開店打烊時間,顧客是權干涉的。至於顧客建議他們要不要採納,也是他們的權力,顧客也無權置喙。
所以遇到這種問題,他們無有違法情況下,就必須利用輿論的力量,將他們惡劣的行徑揭發來讓消費者知道,擔心顧客減少,那就是他們改善的力量。
2007-03-15 04:59: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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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09:20: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基本上是不行的=="
除非真的遇到"ㄠˋ客"(很會刁難店家的客人)
只要是生意場所都算公共場合吧~
嗯嗯
可以申訴喔!!
如果是店家..本身太...
可以去消基會申訴
畢竟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阿!!
2007-03-15 04:29: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亮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