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遭老公毆打數次,但是她只有去小診所驗傷過兩次(戶籍遷出一年),她打113詢問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113卻說需要三張驗傷單才能去訴請離婚,這意思是說要再給她老公打一次嗎?加上朋友又是住在台中縣沒啥資源可問,所以有善心人士可以給些建議嗎!不會真的要她再回去給老公打一次湊滿三張驗傷單吧!
2007-03-14 23:10: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驗傷單為小診所開立的(非公立醫院)有影響離婚判決嗎
2007-03-19 21:41:04 · update #1
丈夫有暴力傾向是很危險的唷!
萬一哪天發作了,夫妻相處一室
那弱勢的妻子豈不是要被他打死?
驗傷單並沒有硬性規定需要幾張
只要有驗傷單就可先影印一張,持到地檢署告他傷害[是告訴
乃論之罪,一審
終結前可撤回]。
另外影印一張驗傷單,寫一張狀子遞送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訴請離婚,並聲請承審法官調閱地檢署傷害案卷宗,收到地
檢署傷害案件的起訴書後[刑事案件處理的比民事案件快],
也可影印一份附卷;供民事庭承審法官審酌。
俟接到離婚的判決書後,為息事寧人,夫妻好聚好散,女方
可在傷害案件一審終結前,遞狀撤回告訴。
這樣可以為前夫省下一筆罰金喔!畢竟要顧及現實問題,還
是省下罰金來扶養小孩吧!
2007-03-22 20:12:36 補充:
只要是合格的醫師開立的證明書就可以當做證據,因此,私立小診所與公立大醫院開出的驗傷單,在法庭上都有相同的證據力,不會影響離婚判決的
2007-03-15 03:34: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大大們
我也有類似的狀況
但我在網路上一直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還有..我想下載『離婚範本』
不知道各位是否願意幫忙?
非常謝謝!
2008-04-03 16:38: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妮卡 3 · 0⤊ 0⤋
用本身的專業領域來回答你!
我國離婚方式有二種:
(1)兩願離婚: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
試紙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
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
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
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
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
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2)裁判離婚: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
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
做成離婚的判決時,
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07-03-19 17:06: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現在的法律沒有規定集滿三次才可以告..(那是舊法)
現在一次就可以告了,找有經驗的律師吧
祝福你朋友早日脫離苦海
2007-03-14 23:16: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andy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