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債權人.日前向債務人提出清償票款.並已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日前以與執行處人員前往執行.但因當時屋子沒人且有加蓋.於是執行處在門口貼上通知.並告知我於下次測量通知時會同管區.里長.鎖匠隨同!
想請問 :
債務人於執行階段提出相等擔保得停止執行.但於下次通知測量之前.如無提出任何異議及任何停止申請.在測量確定之後.請問債務人是不是就無權再提出任何異議???
2007-03-14 20:12:4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要有合法的理由,隨時都可以提出異議,至於票款若主張票據
是偽造或變造,停止執行甚至可以不用提存擔保金。
強制執行法
第 12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
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
執行不因而停止。
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
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
第 14 條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
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
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
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
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
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旦是重點是合法有效的理由,否則提了也是白提
2007-03-15 13:44: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