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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去上學途中發生了車禍
我由南往北直行,他是由東往西橫越馬路騎過去
一開始他在旁邊等著過馬路的時候我有看到他
結果等我意識到他的菜籃子怎麼在我腰上時才發現我已經被撞到了!
可是我龍頭一彎沒跌倒,反倒是他自己跌了下去
我人完全沒事只是膝蓋有被他的車擦到一點破皮,我的車則是車肚的地方塑膠蓋整個被撞掀開。
他人跌了下去之我打119叫救護車送到醫院
我則是在那邊等警察過來照個幾張像就說我可以走了!

晚一點去我爸媽醫院看他的時候說是脊椎壓迫性骨折,要開刀
這樣的話是我要賠償嗎?

壓迫性骨折導致的原因就是她跌倒的時候撞到,可是要不是他人太胖也不會一跌倒就這樣。

2007-03-15 15:08:0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非限定工坊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在道義上多少都應負賠償責任,但如果真的要離清肇事責任歸屬,還是將車禍案件送車禍鑑定處理委員會鑑定比較保險,釐清肇責,以免將來有進行訴訟或是調解程序時,沒有依據

2007-03-15 15:54: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叉路會車 無號誌時 少線車道道路要讓多線車道道路先行 同線車道時左側車要讓右側車先行 這是判定肇事責任的大原則
你的情況 若對方是巷道或小路出來的話 你的肇責約二 三成 若兩條路是相同車道數的馬路 例如都是巷道 或 兩線道 或 四線道等 則你的肇責約有 七 八成
既然對方受有體傷 你就一定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除非你能證明是因對方違反交通規則 ( 例如 闖紅燈 ) 因而肇事 否則多多少少都是要賠償的

2007-03-15 15:46: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銀河 6 · 0 0

我不感下定論 但有一點能卻定 那就是 等警察通知 因為只有警察能確定你需不需要賠

2007-03-15 15:13: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學政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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