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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94年8月間和當仲介朋友看上間房子,期間並付了10萬元,並開立單據(知名仲介有編號)
2.後來仲介表示屋主願意賣,希望我再付25萬元,此時仲介表示該成交低於行情可以和他一起投資,故不疑有他便支付35萬元(含前手10萬)並開立支票(96.2.28到期,因當時未發覺年份有誤他開立時為95年)
3.後來他表示因屋主住院須待出院方可進行後續,過2個月後他表示可否等到票到期後再還我,此時才發現支票到期日為96年(此人信用已被銀行列拒往),才驚覺被騙
試問:
1.該單據為有價証卷,期間因搬家遺失現已找到不知是否還有效
2.目前他已離職若拿此單據去公司理論有用嗎
3.不知他此行為是否已構成詐欺罪
4.要如何才能拿回這筆款項呢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吧!小弟感激不盡!!

2007-03-15 10:19: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也無法確認他是否有跟該屋主接洽買賣事宜,現正和屋主接洽中

2.支票係他本人的票於94年開立的,但95年期間聽他講起已退3張票被銀行列拒往,而他開給我的票為96.2.28,若以仲介公司開立之委託書及他所開出的票上法院告他詐欺成立機會大嗎?

3.支票須先至銀行入票然後再取得紅單嗎?

4.委託書已超過一年上法院還有效嗎?

5.該仲介公司又該負法律責任嗎?

問題這麼多,還煩請法律前輩们能一一幫小弟解答,感恩!謝謝!!

2007-03-15 19:04:12 · update #1

1 個解答

1、後來那間房子如何處理?是屋主不賣了嗎?
2、如果屋主不賣,仲介公司應主動將訂金退還給你。
3、公司開出的收據當然要對你負責[不管業務員在不在職]。
4、仲介公司業務員開出已經拒絕往來的票據向你調錢,當然構成詐欺罪囉!
5、先和仲介溝通,再到地檢署告他詐欺,檢察官起訴後,你可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免訴訟費唷。
6、請你再說明:你看上的那間房子後來如何處理?

2007-03-16 11:08:41 補充:
如果是屋主不賣房子,仲介公司應負責將你付的訂金返還。

把支票存入銀行後,退票理由單會註明:95年某月某日拒絕往來。這拒絕往來的日期就成為你告他詐欺的重要證據了,所以,支票必須存入銀行交換。

委託書只是仲介公司業務員詐欺的佐證,業務員假藉介紹房屋而詐財。你的訂金,仲介公司應負責返還。

至於仲介公司業務員私下向你借的錢與該仲介公司無關。

你持支票、退票理由單、仲介公司與屋主的委賣房屋委託書影本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地檢署有檢察事務官會幫你做筆錄。

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再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這種官司經常在開庭的過程中就清償了唷!

2007-03-15 10:4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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