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外婆在台南市發生車禍,是被一輛機車撞到,
當時我外婆整個人摔到地上,結果當時對方,
立刻把我外婆的摩托車移到旁邊,以致於警察來的時候,
說車子已經移動,無法測量誰對誰錯,
對方是個75年次的人,我外婆去醫院檢查,
對方就先去做筆錄,結果酒測發現他只有0.06(聽說0.25才違法),
之後問警察對方有沒有駕照,那個警察說「有駕照很重要嗎?」
然後口氣很不好,結果我媽媽問警察能不能告對方傷害,
結果警察說,對方頭腦不清楚,要告嗎?
可是當時看對方頭腦根本沒怎樣,警察也沒說有什麼殘障手冊,
而且警察打電話跟他父母說,對方要告他傷害,
對方父母說,要告讓他告,而且聽說他家是住在有錢人的地區,
不知道這樣該怎麼處理,因為我外婆車禍以後,
整個脊椎骨都很痛,車子也被撞的壞的很嚴重,
而且那個警察跟肇事者也好像認識(個人直覺),
當時跟警察說能不能告對方的時候,
他還說要告去自己的戶籍地告。
可是我記得不是在車禍發生地的法院告嗎?
什麼時候改成要到自己的戶籍地告了呢?
以上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拜託各位幫忙了
P.S.我外婆高雄人,他台南人,我也台南人
2007-03-15 05:59:1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不得任意移動現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二、無照駕駛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但應負無照駕駛之處罰(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另外無照駕駛涉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另車主應負連帶責任!
「肇事責任」需同時具備下列要件才成立:
有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無阻卻事由
三、只要確認對方有「肇事責任」通常就可以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但之前會建議當事人先行調解(和解)至於對方頭腦怎樣、是否殘障...不是警方說了就算....應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所以提出告訴,可不考慮對方狀況,而是由司法機關等作診斷或對方自行提出證明....)
四、並不是撞人就是肇事主因!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即道路優先權,如果違反就是侵權!
所以,不是誰撞誰的問題,而是誰有優先權,誰應讓!如果違反,則就會有肇事因素!
五、其他部分可參考其他網友的回答!
PS: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查詢
2007-03-22 21:11:43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查詢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3
2007-03-16 22:44: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警察說,對方頭腦不清楚,要告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慧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法-----第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之賠償,得由當事人自行和解,或依
法訴請法院處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
------第二十六條
舉發慢車、行人及道路障礙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
,應由行為地警察機關處理。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警察態度還是一樣的話,也是有相關的法規規範
祝~~你外婆早日康復!!
2007-03-15 11:17:06 補充:
至於對錯當時沒有詳細的人,事,物(以遭破壞)很難判決,
2007-03-15 07:15: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沉思者 3 · 0⤊ 0⤋
那警察說的也沒錯,駕照的確在車禍中不重要
無照駕駛撞傷人,未來不會因為他無照駕駛而判比較重
無照駕駛是他與政府的事,頂多罰錢了事
所以無照駕駛與車禍是兩回事
2007-03-15 11:11:43 補充:
倘若錯在你外婆,也不會因為對方無照,而判對方敗訴
2007-03-15 07:11: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台灣的法律沒那麼嚴!沒駕照頂多多罰一條無照駕駛而已!病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如發生車禍最主要刊當時的路詮是屬於誰的!但如果車子被移動過的話.是不好判斷脽對脽錯了!
2007-03-15 06:16: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