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再同意下給女友使用,簽名欄是她簽的,她說要救急錢她會還,現在卻翻臉不認帳,要我自己還,我可以告她詐欺罪和偽造文書嗎?
2007-03-14 20:28: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好像也有刑責?谁比較嚴重.
2007-03-14 20:32:56 · update #1
直接先到法院.按刑法 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及 第 三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提出〔刑事訴訟〕.將訴狀影印給〔信用卡銀行〕.主張〔信用卡被女朋友盜刷〕.非本人簽名及消費.請求銀行:暫緩執行催討(或請准請支付利息)!
俟〔訴訟確定〕.請信用卡銀行.將債務.由〔女友-刷卡人〕支付!
訴訟狀之書寫.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1.asp?lsid=FL001424
2007-03-19 14:49:04 補充:
〔刑事訴訟〕-〔侵占.詐欺.偽造文書〕是公訴罪.通常經告訴後.不能撤銷.到時.你女友被關!可就沒法度啦!
建議1:您先提〔民事訴訟〕.若經合解.還可以撤銷!
建議2:找他家人看看吧!如果.連她家人也不理.為求自保.也只好〔先告再說〕了!
2007-03-19 10:44: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建議要求對方還錢就好
不然你也會有責任
2007-03-15 04:19: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他翻臉不認帳,你也可以打死不承認有同意,除非有第三者見到你同意他使用,詐欺我想很難成立,可以告他竊盜與偽造文書,到時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2007-03-14 20:42: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實習生0級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