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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14年前工業意外身亡,兒子當時只得4歲幾,所以賠償由法庭代管.今年兒子已年滿18歲,請問該如何取回由法庭代管之工傷賠償? 記得當年好像有一份文件, 但是已不知去向. 若然遺失了這份文件, 是否不能取回由法庭代管之工傷賠償? 有沒有其他方法?

心急人上

2007-03-14 09:40:1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根據「法庭保管」條例列明,未成年人士由法院申索的款項必須由法庭保管直至成年,但法院對成年有不同辯解,你要清楚知道當年法院頒令是指十八歲抑或二十一歲為成年。

當年法院判決後會發出一份法庭命令,若你遺失文件會相當麻煩,因為年中法院審理的案件眾多,沒有資料如何找到十四年前的文件呢,或者你可以嘗試尋找以往有關書信文件,如果有當時的法庭訴訟編號,都可以翻查記錄的。

你可以去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尋求協助。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 105室
電 話 : 2825 0586

2007-03-21 11:05: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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