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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1樓的店面,是否得連騎樓買?是否可以單獨加以使用?
騎樓算是我的專有部分嗎

2007-03-14 12:32: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丞佐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有關騎樓的部分,在目前的實務上都是登記在一樓(即店面)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主建物)。也就是說,這部分是包括在建物的權狀裡面。而騎樓一般並沒有獨立的建號,所以是和店面合併在一個建號裡面,一般是以附屬建物的方式來登記。就好像是露台什麼的一樣。而每個人的附屬建物的坪數(或者是公設比)都不大一樣,只是關於騎樓雖然是個人所專有但是使用上的限制比較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對專有部分之使用,不得有妨害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利益及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若佔用騎樓則將違反上開規定。此時得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協調違反者改善。若不改善時,住戶、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為必要之要置。主管機關並得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處違反者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仍不改善時,並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強制遷離、強制出讓規定之適用。因此關於此問題,因為是同一個地(建)號,所以購買的時候是須一併購買。就好像不能買一個房子,卻不分擔公設的比例一樣。
 至於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一般而言,主要應該是要看有沒有不實廣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訂約的時候說幾坪,但是實際上坪數不符。所以應該是要看當初買賣的時候,雙方就坪數之約定是否和實際交易一樣,並非一有如此的情形,即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http://www.lawformosa.com/kbase/index.php?id=7&bt=info

2007-03-14 18:47: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有關騎樓的部分,在目前的實務上都是登記在一樓(即店面)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主建物)。也就是說,這部分是包括在建物的權狀裡面。而騎樓一般並沒有獨立的建號,所以是和店面合併在一個建號裡面,一般是以附屬建物的方式來登記。就好像是露台什麼的一樣。而每個人的附屬建物的坪數(或者是公設比)都不大一樣,只是關於騎樓雖然是個人所專有但是使用上的限制比較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對專有部分之使用,不得有妨害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利益及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若佔用騎樓則將違反上開規定。此時得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協調違反者改善。若不改善時,住戶、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為必要之要置。主管機關並得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處違反者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仍不改善時,並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強制遷離、強制出讓規定之適用。因此關於此問題,因為是同一個地(建)號,所以購買的時候是須一併購買。就好像不能買一個房子,卻不分擔公設的比例一樣。
 至於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一般而言,主要應該是要看有沒有不實廣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訂約的時候說幾坪,但是實際上坪數不符。所以應該是要看當初買賣的時候,雙方就坪數之約定是否和實際交易一樣,並非一有如此的情形,即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2007-03-14 13:53: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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