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我媽在年輕時有投保所謂工會裡的保險,最住要還是以存錢為主,但後來我爸過世而我媽改嫁了,再過幾年我媽的保險時間也要到了,會下來一筆錢,想請問若保險期間還未到時,我媽不幸過世了,哪請問這筆款項會歸給其下的兒女嗎?還是會歸給所謂的配偶,若是歸給配偶,有什麼方法可以做更改?....麻煩各位大大了...
2007-03-14 11:44:2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再補充一下,剛詢問過我媽,在工會的那種不算是保險,像是單純存錢的哪樣,哪若是這種情形款項會歸給誰呢?
2007-03-14 13:57:34 · update #1
在補充一下,我為何要提出這些問題呢?就是我這所謂的"繼父",非常的自私,即時和我媽結了婚,也從未做到分擔家計的部份,家裡的房貸和生活上的開銷都是我們小孩自己去分擔,只要是關於到要從他口袋掏出錢的事,他一定能躲就躲,我們就是擔心媽媽不小心在這期間離開了,那媽媽存的錢不就順理成章落入他的口袋裡了,有什麼方法是屬於歸屬到旗下子女下的?各位大大麻煩囉...
2007-03-14 20:27:21 · update #2
你媽在投入保險的時候就有寫明受益人是誰,她在世的時候也可以隨時變更保險的受益人喔!將來你媽過世了,受益人即可檢同你媽的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
如果投保的時候受益人是寫你的父親[很多夫妻都互為保險受益人],而後來你父親過世後,你媽又沒去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則保險金是由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她的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你媽投保的時候,受益人寫的是她自己,保險金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與配偶共同繼承
2007-03-14 19:24:09 補充:
若不屬於保險範圍,就無須填寫保險金受益人,這種情形就屬一般遺產繼承,也就是依民法第1138條:由配偶及她的子女平均分配囉!
2007-03-16 11:44:45 補充:
既然繼父一毛不拔,那你可以請你媽把錢存在子女的戶頭,把所有的財產都贈與給子女,這樣你媽名下沒任何財產,你的繼父就分不到遺產了。
你的繼父[配偶]與民法第1138條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時,也只能跟子女平均分配,你媽咪的遺產並不是通通給繼父唷!
2007-03-14 13:52: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1.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又保險法規定,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為遺產,因此會依民法114條分配: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2007-03-16 15:10:35 補充:
1.更正遺產分配配偶之應繼 分為民法1144條。
2.民法1223條有所謂的特留份之比例,所謂特留分是指「繼承開始後,法定應保留於法定繼承人之遺產之ㄧ部分」。所以樓上的朋友說媽咪將所有的錢存在子女帳戶,是可行的,不過要注意到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
3.至於保險遺產,若不能指定受益人,只能跟你的繼父平分囉!
2007-03-22 09:01:38 補充:
也可以用預立遺囑方式:民法有關遺產分配的規定,配偶的應繼分要與直系卑親屬平均分配(民1144-1),但是遺囑不能違反特留份(民1223)之規定,就是說至少應分配應繼分的1/2,如果卑親屬有3兄妹,繼父可繼承1/4,再用預立遺囑方式可以變成只繼承1/8。
2007-03-14 14:00: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dy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