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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老闆欠我預告工資和資遣費約二萬元,
雙方已經上過勞工局協調,但因為勞工局不具強制力,
即使員工有理,勞工局也拿雇主沒輒,
現在,我打算告上法院,請問

1)這類型的案件是要到簡易法庭還是直接上法院提告???
 訴訟費用是多少???

2)這類型的需要先經過調解程序嗎?之前有在勞工局做過協調,
這算嗎???

3)在勞工局做協調時,我有錄音,這項是否可做為日後上法院的
證據???

2007-03-14 08:40: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勞委會體系下有"勞檢所"這種機關,如果確定雇主有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勞檢所是有權開罰單給雇主的,如果影響重大,甚至可以勒令停工,一般到這種情形,雇主通常會趕快處理問題,當然直接到法庭上處理也是一種方法.

這種案件在簡易庭處理即可,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責.

反正你們已在勞工局調解過了,但雇主不執行義務,所以直接提告是ok的,最好在提告之前發一封存證信函催告雇主,若雇主仍置之不理,到時候在法庭上你會更有利.

勞工局協調後不知是否有留下書面記錄?錄音當然也是ok的,這類案件對法院來說算小型案件,一般來說,法官只要詢問一些重點即可判定誰是誰非,有沒有這份錄音倒不是很重要.

2007-03-14 09:07: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M Ph.D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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