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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自動離職書上只有親筆簽名但沒有蓋章的話, 具有法律效力嗎? 而且抬頭的自動二字還是用手寫補上去的, 因為不了解, 才呆呆的簽了名, 後來才知道只要簽了就沒有遣散費了, 唉...

2007-03-14 04:27: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金吉拉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蓋章是中國人的習俗,就是因為漢字的特殊性,所以才會有
  姓名章這種東西,何時看過去國外開戶要蓋章的?
2.因此文件蓋章並不是法定要件(電腦刻印可複製很多個一模
  一樣的章),簽名就有法律效力了。
3.如果自動二字是你簽字之前寫的,自然有效。
  不過離職書再加自動兩字是多此一舉,一般離職書多認為是
  自願離職書,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書,才會寫上非自願三字。
  但是離職書並無法定格式,只要能充份表達意思,即可

2007-03-14 04:39: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千金難買早知道
文件千萬不要亂簽

2007-03-14 09:03: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民法第三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這是民法的規範,這法條挺白話的.......蓋章的效用是『代替』簽名。誠如樓上所言,『自動』二字是多此一舉

2007-03-14 05:42: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OKA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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