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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搬進新的大樓
而大樓已有住戶規約
但我並沒有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
那我應該遵守這份規約嗎

2007-03-14 12:31: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丞佐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按公寓大廈施行前,住戶間約定之住戶公約,如不違反法律強制及禁止規定,仍應有效,但為明確其權利義務關係,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要件訂定規約,以資適法。

http://www.lawformosa.com/kbase/index.php?id=6&bt=info

2007-03-14 18:47: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
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
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無權占有人違反前項規定,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九條住戶之規定。
法律規定是"應於"繼受前閱覽,若有問題可以不買,否則知情
就是要遵守。
除非規約有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或內容侵犯區分所有權人
權利,否則應該要遵守。

2007-03-14 12:49: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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