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已離婚,我有一個兩歲小朋友,法庭判了小朋友給我,如我要再緍,問題如下:
1) 小朋友可否更改姓氏,跟我現任先生的姓氏呢?
2) 如果我能證明小朋友不是他生父所生的,那我可否幫小朋友更改呢?
3) 證明是否可以做DNA???
4) DNA那裡可做到,價錢大約多少?
2007-03-13 19:27: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我認為要改姓氏
2)可以幫小朋友更改
3)可以做DNA
4)$1000樓下....
i hope this can help U
2007-03-13 19:35: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ingsam 3 · 0⤊ 0⤋
錯了
2007-07-25 04:51: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ony Cheung※ 6 · 0⤊ 0⤋
1) 小朋友(未滿18歲)也可更改姓氏,但必須要父母(出世紙上登記)雙方同意
2-3) 即使證明小朋友不是他生父所生的, 也要跟法例做 如答案1
4) 私人化驗所可以驗DNA 約2,500-3,000元
2007-03-27 10:23: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答覆 :
1) 可以,你們先要正式結婚,向社會福利處正式申請領義,可以從新連名帶姓改過,亦可選擇不改。你是親生母親,一定批的;但雖然是親生父母,領養紙仍然是寫作領養父母。
2) & 3) 不知
4) 正式有法律用的,起碼要$3500+,普通的也要$2300+。
但如果用1),那麼,3) - 4)便不需要了。
2007-03-14 07:02:30 補充:
補充1) 要經區域法院內庭聆訊批准,方可辦理正式領養,但一定獲准。除非有其他未列出的理由吧!
2007-03-14 02:58: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