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香港男性已經在內地娶了內地女子或已經比了醫管局分娩費用的人仕請去這個網址分
http://hk.myblog.yahoo.com/hk-families
我們是一群由香港男士及其內地妻子組成的「準來港婦女關注組」,在港已建立了家庭,妻子以雙程證長期在港居住及照顧家庭,是香港家庭成員的一份子。準來港婦女在香港已是一個妻子,或是一個母親,在內地已申請並正在輪候單程來港,在不久的將來獲得來港定居的準香港人。
對香港政府2月初實施將非本地孕婦的產科服務費用調高,而且又與入境政策掛勾,我們十分不滿政策對我們這類香港家庭的忽視!內地準來港妻子在港是有丈夫,而且將來會在港生活,整個家庭也在香港建立,但政策一刀切下,簡單地將妻子視為內地人,完全沒有體諒我們在港的家庭情況及需要,使我們十分困擾!尤其我們當中是在政策變更前已成孕,面對政策突變,更加求助無門!
2007-03-13 14:30:0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公民參與
((taiwai3219))這位人兄,你自己留在內地生活是你自己個人問題,有得選擇在那裡生BB的話,我都唔會選擇香港都會選擇瑞士生BB啦!但是,我自己本人是香港原居民,所以我的BB一定要留在香港出世的.
2007-03-18 05:53:31 · update #1
((funnypiggie))這位先生或女士,你話香港男人在內地娶妻就要移居內地生活同生BB,就不要來香港生活,,,但是你又點解唔話D香港女性嫁給外個人又回香港生BB,又回來香港定居,還有啊,你父母睇怕都不是香港原居民吧,又唔見你阿爸媽在香港生完你/妳之後回去大陸,,
2007-03-18 06:02:55 · update #2
我很同意對上人兄的意見, 香港男仕經常到內地工作, 還在內地居住,
甚至娶妻生子, 那麼為何要來港產子? 內地沒有產科? 大陸多年輕女
子, 物價又便宜, 地大物博, 風景如畫.....既然內地有那麼多優點, 你們
一班港男, 既然在內地娶妻, 何不直接移居大陸呢! 這樣不會加重港府
的負擔, 也不會令你們的妻兒受港人歧視, 對你們的妻子兒女也非常
好, 那麼你們有沒有為香港著想? 若然不實施限制大陸孕婦來港產子,
大陸有十幾億人口, 若所有孕婦也無限來港, 那麼香港是不堪想像的
境況啊! 你們只怪港府對你們妻子的限制, 你們有沒有為港人著想? 大陸
開放後, 經濟已不段好轉, 地價又低, 居住環境寬敞, 況且而家人民幣也上
升, 為何你們不在大陸落地生根? 不單香港是你們的家, 大陸一樣是你
們的家, 作為男人, 可以為妻兒著想, 無需要大肚的妻子週車勞動來港,
可況你們經常掛在口邊, 甚麼大家是中國人, 當然最好的撰擇還是留在
中國大陸, 為國家建設, 令大陸發掘出更多的香港來.
2007-03-14 19:14: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ll done 7 · 0⤊ 0⤋
這位人兄說的還滿有道理,但你最頭的那段發問,為何不問那些嫁給非本地居民(下稱外國人)的女士呢?她們都覺得外國人那麼好才嫁給他,那為何不移居跟丈夫一起生活?為何不到丈夫的國家生子?尤其嫁給內地男士的那些女子,同樣大陸都有那麼多好處,為何不回內地生呢?這樣你們就不會因香港給內地孕婦分娩沒床位而煩惱吧.又這位人兄又知道香港正面臨年齡斷層嗎?可有想過,這批準來港的孕婦可為香港將來帶來好處嗎?雖然她們剛到來時有可能會令社援出現壓力,但日後她們的子女又會為香港帶來多少動力呢?
2007-11-01 08:48: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a Ming 2 · 0⤊ 0⤋
本人覺得港人內地配偶在港分娩費用,其實應與本地配偶一樣收費,對父母不是香港人的收費收貴一點也合理,因為香港人要交稅,妻子是否香港人也應一樣收費,這樣才合理;但內地夫婦來港產子,因他們不用在港交稅,對香港沒有付出,沒有福利,收貴一點也合情理,對你的現況深表同情及無奈,因為這個政府無能,又沒有議員提出這個現實情況,只聽外間的大聲音,就一刀切提高收費,像你的小聲音根本聽不入耳,其實這收費措施也不是針對內地人,只對低收入人仕有影響,有錢的內地人也一樣來港產子,較之前還多,問題從來未有改善! 本人:也同樣為香港永久居民,因此本人在內地的妻子若來港產子的話,其分娩費用是否應與其他的內地孕婦分開處理呢?因為她們和其配偶都不是香港居民.若果一方像我這樣的例子:擁有本港居留與其他雙方(其配偶)都沒有居留權的孕婦,其在來港的分娩住院費用都同樣看待計算的話.那對於像我這類香港居民的妻子.實屬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本人覺得如果其中一方若在香港擁有居留權的話,其內地妻子若來港產子的分勉費用,是否應該有別於其他沒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孕婦.而應該與本港的孕婦一樣,擁有優惠?!即使不能與本地孕婦一樣看待,但也不應一刀切!不應視作其他雙方都沒有居留權的孕婦一樣對待!否則對我們這些其中一方配偶擁有本地居留權的人,實屬不公平!!!同時也實在無能力償還一次過高額的數目!現在根據新規定:若安排太太到港分娩,登記後的三天內需繳交三萬多元,這種方式實在逼狗跳牆!最起碼應該讓我們這些低收入入士獲得分期付款!希望有共鳴之士一起勇躍抗議!爭取在港其中一方若擁有居留權的話,應減價維持原價$(二萬二元)又或者容許像我這類低收入的人士,可以有分期還款的方式!
2007-03-18 20:04: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李烱 2 · 0⤊ 0⤋
其實唔可以怪香港政府的政策,其實港人同香港政府都有體諒內地人,輪候來港的時間都比以前快,為何你們總要介意不能在香港分娩呢!反轉頭說,如你所說那麼愛你的家庭,在何處建立都沒大問題呀,你可到內地建立你的家庭!又不用掛念太太與子女,那不是更好嗎!並沒什麼大的困擾吧!(我本人都是在內地居住,幾好呀~~)
2007-03-14 14:38: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