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受不了前男友的緊迫盯人所以跟前男友分手
分手後前男友不斷的以電話、簡訊、即時通等不同的方式威脅恐嚇內容多以[在不接電話妳就完蛋了、妳不要逼我做我不想做的事情、一定要我綁妳身邊的人嗎?、或是妳就不要讓我遇到]之類的話
我朋友有去警察局報過案,但是警察說他這樣只是在嚇她,如果他有進一步的行動的話在打電話去警察局
但是如果遇到事情的話,真的來的及打電話嗎??
我朋友現在每天都戰戰兢兢的..
請問這種人真的沒有法律可管嗎?
2007-03-13 19:37:1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ㄜ..只能這樣放縱他嗎??
已經一個多月了..
連我朋友週遭的人都被他騷擾..
2007-03-13 20:27:04 · update #1
其實這樣是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自由罪的一種) 警察是不能不受理的 大概是警察認為感情糾紛不想理吧
如果非要報案 有2種方式:
1.直接到地檢署告
2.打110報案 有報案紀錄警察就得受理或銷案 就不會口頭上說2句就不理你了
不過這條是非告訴乃論罪喔 一旦提告就沒法撤回 會不會讓事情演變的更糟 最好考慮清楚喔~
2007-03-13 21:13: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里昂 5 · 0⤊ 0⤋
傳個簡訊給他
依刑法三零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限三日內親筆寫道歉信及切結書
否則期限過後將至XX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
一經提告依法無法撤回和解
今顧慮前途給予機會反省切勿自誤
2007-03-14 07:42: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我朋友有去警察局報過案,但是警察說他這樣只是在嚇她,如果他有進一步的行動的話在打電話去警察局但是如果遇到事情的話,真的來的及打電話嗎??我朋友現在每天都戰戰兢兢的..
請問這種人真的沒有法律可管嗎?
答:這是屬於恐嚇行為.建議請專業人士提告
如此一來可避免調續多麻煩
2007-03-14 05:46: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拓植法律補給站部落格 7 · 0⤊ 0⤋
碰到這種人真的不堪其擾~
我也碰過這類的男人~~!!!
開始時,我會好生好氣的告訴他好聚好散
但是發現他接下來的行為真的令人髮指
我不好的經驗已經過去
但是他的確只是在嚇唬人而已
卻也沒有很誇張的行為出現
警察那邊的回應也真的只能那個樣子
畢竟不是貼身保鑣ˊˋ
2007-03-13 19:43: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靜芳 3 · 0⤊ 0⤋